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警南港分局前交通分隊警員林信洋與從事抓車業的吳姓女友,涉以警用車籍查詢車主個資,加速協助車貸銀行、當鋪追人扣車,林從中賺取54萬餘元獎金,2人更用獎金買車貸款等共同開銷。法院今(6日)開庭,吳女僅認違法利用個資,否認圖利罪,當庭與法官雞同鴨講,讓黃姓被害人當庭忍不住噗哧笑出。
▲南港分局前交通分隊警員林信洋攜邱姓學弟,配合其從事抓車業者吳姓女友,涉以警用車籍查詢車主個資賺外快,吳出庭背要價66000元LV棋盤托特包超吸睛。(圖/記者黃宥寧攝)
個子嬌小吳女(49歲)穿著約7公分高增高鞋,背上約6萬6000元LV棋盤托特包出庭。她庭上稱,林抓到的其中1輛車時,她當時並不在台灣,車籍資料也不是她給的;法官立刻告訴她「就算不在場,但尋車獎金,2人是一起花用,為行為一起分擔」,吳女無法接受,立刻激動反駁「他告訴我可以」,更委屈說「我第一次跟公務員交往,不知道他職權不能這樣做」,接著更怨,林的脾氣很大,她總是以男友意見為意見,因此才認為「這樣做」是可以的。
這樣的辯詞也讓公訴檢察官怒斥「不可以因為不知道就可以沒事」,法官也指出,「想也知道這有問題,一般常人的生活經驗都知道」;吳則回「是他跟我說非上班時間,可以用警用系統查」,況且也不是她提供的資料,公訴檢察官忍不住回,「查詢時間與查獲車輛時間是一致。」
▼南港前交通分隊警員林信洋攜邱姓學弟與抓車女友違法查個資抓欠款車輛。(資料圖/翻攝自Facebook/當事人臉書)
法官認吳女上回開庭認違反利用個資,這次又否認,認她說詞矛盾,吳不滿被質疑,忍不住性子說「不管我怎麼說...不然叫林信洋來對質」;檢察官則回「他就是上班時間,在路邊邊抓贓車邊尋欠款車,摸蜊仔兼洗褲」。黃姓被害人坐旁聽席,見吳女不斷雞同鴨講,忍不住噗哧笑出聲。
最後法官只好向吳女辯護人說,吳女此次抗辯與前次矛盾,律師則表示會具狀陳報,全案諭知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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