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貓咪慘被飼主凌虐,腳部被截肢 ,終身只能躺著。(圖/記者戴上容翻攝)
記者戴上容/新北報導
新北市新莊一名23歲徐姓飼主覺得貓咪會亂抓很討厭,便用腳套緊纏小貓4肢,造成貓4肢發黑、腐爛,「腳趾骨頭外露」!小貓日夜不斷哀號,狠飼主便把牠丟到遮雨棚,鄰居本月3日以為是貓咪受困緊急通報,在動保處與警方聯手下,徐姓飼主才坦承施虐小貓,市府將這位飼主移送法辦外,也同時安置飼主另外所養3貓1狗。
新北動保處1月3日晚間8時許接獲民眾通報,新莊某住家2樓雨遮處有小貓不斷哀嚎,動保員緊急救出小貓卻驚見小貓四肢腳掌明顯發黑、皮膚腐爛,部分腳趾骨頭外露,當下緊急救治,經醫師診斷判定為「人為傷害」。
動保處掃描小貓晶片登記後追查到飼主,隔日通報新莊頭前派出所員警、流浪動物之家基金會前往飼主家中查訪,徐姓飼主與21歲同居人經警員偵訊,才突破心房,坦承使用腳套緊纏4隻腳,導致貓腳紅腫、腐爛。
飼主徐小姐表示,貓是在去年11月飼養,因會亂抓物品,所以在網站購買腳套防止牠抓傷,期間從未拿掉腳套,後續幫貓洗澡時,發現4隻腳已脫毛紅腫,因忙碌也未帶去就醫,12月中時發現腳已經變黑發臭。由於貓一直哀叫怕吵到鄰居,與同居人將貓連同貓籠放置在屋頂。
新北動保處表示,飼主明知貓受傷未帶去就醫且無任何處置,任憑傷口發臭發爛,導致腳掌腐爛,其中1隻腳掌腳骨趾已外露,其他3隻腳掌也必須要截肢,飼主及同居人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虐待動物,警訊後依涉犯同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至200萬元罰鍰函送地檢署,另現場遺有3貓1狗也一併帶回動物之家安置。
新北市動保處呼籲飼主應隨時注意動物狀況,如使用腳套或項圈等物品要注意鬆緊度,如放任動物病情惡化不作為導致肢體殘缺甚至死亡,恐涉違反動物保護法,恐面臨坐牢及罰金。
本案另依動保法第33-1條第1項第4款列為不得再飼養犬貓及認養收容處所之動物,及同法33-1條第3項須至本市公立動物收容處所參與動物保護講習3小時。
獸醫表示,這隻4個月小貓「終身只能躺著,接受居家醫療」,犬貓雖能裝義肢,但也需要其他好的肢體做支撐,這隻貓僅剩前肢白骨,沒有可支撐的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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