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陳男花了7200元「租借女友」,因對她毛手毛腳挨告。(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台北陳姓男子在大學時花7200元「租借女友」花花(化名)3小時,卻在約會時趁機襲臀、摸大腿,還一直翻開她衣領想看胸部,事後挨告被依強制猥褻罪處6月徒刑。陳男畢業後仍因此對花花心懷怨恨,上網罵花花「油頭驢子在滿口噴糞」等語,又被告上法院,法官依妨害名譽處他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於2019年7月與「愛演戲-臨時演員」仲介公司聯繫,花了7200元「租借女友」花花3小時,約好僅能牽手、摸頭及擁抱,但陳男卻將花花帶到大安森林公園,恫嚇「想帶妳回家」、「會綁架妳」、「看起來像常被欺負的樣子」等語,見花花一臉害怕卻不敢拒絕,將她帶到公園暗處,來回撫摸她腹部和大腿內側,還要她繼續陪散步,在走路時數度襲臀並翻開她衣服領口想看胸部。花花忍耐到工作時間結束才逃離陳男,馬上報警處理。法官認為陳男犯行屬實,依犯強制猥褻罪,處6月徒刑。
陳男因此對花花心生怨恨,於2021年上網冒用花花Twitter頭像照,再向Twitter申請與花花同名帳號,發文說「出租女友價目表:出租1小時$800人民幣(牽手1小時加$300人民幣,擁抱10秒加$1200人民幣,摸頭1下加$500人民幣若亂來的話會告你強制猥褻」,再申請另一個帳號回應自己「哇!比打砲還貴欸!」。
另外,陳男還將花花的頭像和蠟筆小新的屁股合成不雅照,發表在Twitter上,並到花花Youtube影片下留言謾罵「我看到有隻油頭驢子在滿口噴糞」、「這頭髮是多久沒洗啊?」等語。而後花花經友人告知,發現自己在網路上遭到毀謗,報警處理。
全案審理時,陳男毫無悔意,辯稱說花花「頭很油」、「臉很長」都是事實,她本來就長那樣,而且他也沒指名道姓。
法官認為,陳男批評花花的言語明顯為人身攻擊,均是不實的誹謗及侮辱人的用語,依妨害名譽處他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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