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中評會主委賴瑞隆。(圖/記者湯興漢攝,下圖同)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賄聲賄影,民進黨主席賴清德上周主持中執會時,將遭控涉賄的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移送中評會,且建議處停權處分。中評會7日以共識決決議,予以最重停權3年的處分;至於是否影響未來議員連任,中評會主委賴瑞隆說明,將就司法調查結果出來後再做處置,若有買票、賄選事實,就依照「黨章」及「廉政條例」做處理。
民進黨今天下午召開第五次中央評議委員會會議,進行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爭議案裁處,並於會後舉行記者會對外說明結果,除了擔任主委的賴瑞隆外,身兼中評委的高雄市議員黃文益亦與會。
賴瑞隆說明,檢調在1月3日大動作搜索,並且傳喚邱莉莉、林志展兩位同志,分別以50萬及20萬交保候傳,隨後在2月7日再次傳喚,分別以150萬及120萬交保,這嚴重影響民進黨的聲譽,因此,邱莉莉、林志展已於1月9日自請停權處分,1月11日前往中央黨部廉政委員會說明,今天再次提出書面聲明,表示接受停權的處分。
賴瑞隆指出,今天11位中評委有9人出席,經過1個小時的討論,為了維護民進黨的聲譽,符合人民對民進黨的期待,中評會依據「黨章」第29條規定,黨員之言行有違背黨章決議或破壞民進黨名譽的情勢者,民進黨得予以評議並裁決適當之處份,決議將邱莉莉、林志展予以停權3年,等待司法調查結果出來後再做處置。
賴瑞隆說,今天主要的討論就在於停權3年及除名兩者,中評會認為在黨的紀律部分應該高於司法,等到聲押再停權3年顯然不符人民期待,也不符現在民進黨改革的作為,因此從重,以最重的3年來停權;至於是否除名,除名還是必須依照更清楚的法律事實,因為中評會無法像檢調掌握這麼清楚的資料,基於當事人權益,待司法有更明確結果,如起訴書當中的內容,再依照事實做另行處置。
媒體詢問,停權3年並不影響當事人爭取連任議員,是否讓外界覺得民進黨在「打假球」?賴瑞隆說,請各位放心,這是一個重大的司法案件,一定會在很快的時間有明確處置,若是涉及賄選或金流上的問題,除名是一定會的,但若司法上證實他們的清白,黨也必須回復他們的名譽。
▼邱莉莉及林志展今日發表3點聲明。(圖/民進黨中評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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