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退輔會職員詐取榮民退養金遭判刑,,嘉義分署扣押存款追回退伍金,圖為義務人繳費收據。(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提供)
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前退輔會台北市榮民服務處周姓輔導員利用職務之便,以盜刻印章等手法,侵吞2名老榮民286萬元就養金及存款,最高法院依貪汚罪判刑14年6月確定。由於周男是軍官退役轉任公職,國防部隨即處分周男自退伍日起,應取消他的退伍金101萬元706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輔會)通知周男繳回領取的退伍金屆期未繳回後,移送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強制執行。分署執行人員隨即自周男台銀存款帳戶全數扣繳。
▲前退輔會職員詐取榮民退養金遭判刑,,嘉義分署扣押存款追回退伍金。(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提供)
目前在嘉義監獄服刑中的周男為軍官退伍後再任公職,擔任退輔會台北榮民服務處輔導員,負責台北市萬華、中正區榮民之就養、就醫工作。判決指出,98年間周男輔導的吳姓榮民,因行動不便無法領取就養金,周男謊稱吳男積欠房租,藉審核請領就養金方式改變的機會,呈報核可由其他榮眷替吳男按月代領,前後冒領了31萬餘元。
另外也查出80多歲查姓老榮民98年7月間搬至台北市私立「愛愛院」,由周男協助安養等事宜,周男自查男的葉姓女看護處取得查男即將到期的100萬元郵局定存單等相關財物,之後,又向「愛愛院」張姓社工佯稱,要安排查男轉入住榮家,張姓志工因此又將所保管的查男存摺、印章,及相關保證金交由周男保管。周男即盜領查男帳戶內的財物,共詐得254萬多元。
周男前於93年3月16日自軍中退伍支領退伍金,於再任公職(退輔會輔導員)犯貪汚罪。經最高法院107年5月2日判決徒刑14年6個月確定,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5條第1項規定「……一、經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應自始剝奪退除給與」,周男之前所領之退伍金應予繳回。嘉義分署受理執行後,執行人員迅速清查周男財產,立即查扣周男所有銀行帳戶存款,日前並自周男台銀存款帳戶全數扣得退伍金101萬元7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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