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進黨籍桃園市議員吳宗憲去年選舉爭取連任失敗,但遭檢舉透過樁腳買票賄選。(圖/資料照)
記者沈繼昌、閔文昱/桃園報導
前民進黨桃園市議員吳宗憲去年九合一選舉中尋求連任失利,桃園地檢署接獲檢舉指稱吳涉嫌透過里長參選人、樁腳等人,以每票1000到2000元向選民行賄,桃檢6日指揮警調拘提吳宗憲與另2名樁腳到案,偵訊後向桃園地院聲押。桃園地院7日晚間裁定羈押並禁見。
法院指出,吳宗憲經訊問後否認犯行,但依相關證人證述,該等證人的確是由吳宗憲的洪姓助理處收取3萬至10萬元,作為替吳宗憲競選市議員拉票的款項,不過吳宗憲稱該等款項的支出皆屬洪姓助理個人行為,與他無關。
▲桃園地院裁定吳宗憲羈押並禁見。(圖/資料照片)
法院認為,洪姓助理是領取固定薪資,也非本次市議員的候選人,縱使洪姓助理與吳宗憲關係緊密,依照常理仍不可能在未告知的情形下,屢次將自身款項交付給他人,作為替吳助選的資金,因此吳應仍知悉洪姓助理交付款項的行為及目的。
另外,依相關證人證述,確實有人在去年11月間掃街活動結束時支領2100元,且有所簽收支領簿在卷可證,吳宗憲也供稱走路工的費用每日為1000元,半日為500元,卻讓人支領2100元,顯然逾越一般走路工可支領的金額,吳宗憲雖稱自己不知悉實際發放金額為何,但依常理而言,吳身為候選人,實難想像對於經費支出毫不知悉。
法院表示,檢察官早在今年1月12日就通知吳宗憲到案,但他一直到本月6日才到案,顯見他確有規避司法程序的情形,而現階段吳的供述與卷內相關證人的證述均有出入,依照吳否認犯行的情狀,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的可能,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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