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洪姓人夫指控,他將每個月6萬元的薪水全部交給妻子管理,沒想到妻子卻外遇楊姓同事,還互傳「我要做愛」、「出來爽一下,愛愛喔」等露骨訊息,讓他大受打擊,因而決定對楊男提告求償60萬元,一審卻被判敗訴。全案上訴至高等法院,合議庭同樣認為證據不足,裁定駁回洪男的上訴。
▲洪男認為妻子外遇,卻因為證據不足敗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洪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婚後一直在外工作,基於信任與愛護,他將每個月6萬元的薪水通通交給妻子管理,自己的生活費則依靠打零工賺取,因為妻子有更換新手機的習慣,他就把舊手機拿來備用,2020年9月使用手機時,竟外發現妻子從2013年起就外遇楊姓同事,還互傳「我要做愛」、「找個洋妞說去,我快起肖(發瘋),別再跟我哈啦」、「出來爽一下,愛愛喔」、「若是我們單獨外出,一定會上床,我愛你」、「我怕被追殺,記得戴套」等曖昧訊息。
洪男表示,妻子的舊手機存有Google地圖的歷史紀錄,且疑似有頻繁出入多處摩鐵的紀錄,他認為妻子的出軌對象就是楊男,一想到自己賺來的錢被妻子拿去與小王開房間,他就感到悲痛萬分,因而決定對楊男提告求償60萬元。
對於上述指控,洪妻強調自己一直都很潔身自愛,LINE對話紀錄中至少6次拒絕楊男的不當邀約,2人從未單獨外出,2013年之後就沒有再聯繫過,丈夫卻認為她和楊男外遇,實在荒唐。
楊男也表示,自己平時和朋友聊天很隨意,他和洪妻對話頻率稀少,至今有8年沒見過面,聊天內容也沒有任何結論(約定時間或地點),對話根本沒有交集,況且上述對話是發生在2013年間,洪男出示的Google地圖紀錄則是在2020年3月、6月、8月,兩者日期相差7年,「沒有見面,哪來的接觸?」
一審法官認為,洪男僅憑Google地圖和對話紀錄就認為妻子外遇楊男,卻無法提出2人曾前往摩鐵的住宿資料,加上沒有其他證據可以佐證,因此判他敗訴。
洪男不滿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洪男沒有見到妻子與楊男曾出入旅館或不正當場所,Google時間軸資料也與LINE對話紀錄時間相差多年,卻自行推斷2人曾共同出遊,屬於欠缺憑據的臆測,無法採信,最終裁定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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