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BMW酒駕車禍案釀1死3傷慘重傷亡。(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41歲男子黃子洋前年12月26日酒後開BMW,高速撞上林姓男子一家4口,造成林妻死亡,林與二名女兒重傷,震驚社會,黃男一審遭判刑7年10月,高雄高分院今(8)日上午宣判,加重改判9年10月,合議庭認為,一審時被害人尚未達到重傷的程度,但經過1年的治療被害人已達重傷的程度,因此量刑不同。
這起引發社會矚目的車禍發生在前年12月26日晚間7時20分,黃子洋當時酒後駕駛一輛BMW行經河東路、國民街路口時,在國賓飯店前撞上林姓男子一家4口,造成林妻當場死亡,林男和兩個女兒重傷,黃男酒測值高達1.24毫克,林男至今仍在積極復健,仍無法上班,兩個女兒則已回到學校上課。
▲酒駕案的林姓被害人對判決仍無法接受。(圖/記者陳宏瑞攝)
高雄地方法院去年7月1日一審宣判,黃子洋親自到庭聆聽,受傷的林父則沒有到庭,法官依酒駕致死罪判處黃子洋徒刑7年10月,全案經檢察官上訴到高雄高分院。
民事部分,林男代替死亡范姓妻子的父母和兩名女兒共5人,向黃子洋提起附帶民事賠償醫藥費、精神撫慰金等共3549萬9314元,黃男全部同意,法官因此判黃男應賠償林家5人總共3549萬9314元,黃子洋沒有上訴,已確定。
▲黃子洋前年酒駕造成1死3傷慘劇。(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高雄高分院今日上午二審宣判,撤銷原判決,但仍依酒駕致人於死罪改判徒刑9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理由部分,合議庭認為,一審宣判時被害人的治療狀況尚無法認定已經達到重傷之程度,經過將近1年的治療,經參考醫師專業意見,已達到重大不治或難治之重傷程度,因此認為原判決量刑過輕,撤銷原判決,仍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判處徒刑9年10月(最重可處徒刑10年),至於檢察官上訴主張應構成殺人罪名部分,高分院則認為無理由。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