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榜通鼻、解咳!「尤加利葉精油膠囊」明年禁用 違者重罰300萬

▲▼吃藥、保健品、膠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標榜通鼻、解咳!「尤加利葉精油膠囊」明年禁用,違者重罰300萬。(圖/膠囊示意圖/pixabay)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尤加利葉與萃取物在國外多為藥物用途,衛福部為維護國人健康及食用安全,今(8)日公告訂定「尤加利葉(Eucalyptus globulus)及其萃取物之使用限制」,規定自明年元旦起不得作為食品原料使用,違者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但在規定生效前製造或輸入的產品不在此限,可繼續販售至屆效為止。

「尤加利樹(Eucalyptus globulus)」現為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所載列的「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品項,而尤加利葉及桉葉油精(Eucalyptol;1,8-cineole)、尤加利葉精油(Eucalyptus oil)等尤加利葉的萃取物,為國際間准用的香料單體或天然香料,也是我國可用的香料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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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香料用途,尤加利葉及其萃取物在國際間也作為草本用藥或非處方用藥成分,考量其藥用特性與國際管理情形,衛福部已依相關程序重新評估其食用安全性,認為在食品中不適合用於香料以外的用途。

食品組簡任技正周珮如表示,我國尤加利葉產品以精油膠囊為主,多從國外進口,因標榜通鼻、解咳功效,加上歐盟研究顯示,在長期、大量使用下恐有中毒風險,因此在歐美等地都是以處方藥販售,但我國依然以食品列管,食藥署基於安全考量,規定自113年1月1日起就不得製造、販售;但若是標示尤加利葉「風味」、「口味」的喉糖、口香糖,則因是作為香料少量添加,則仍可繼續使用與販售。

新制上路後,如經查獲食品所使用的原料不符合相關規定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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