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楊姓男子2016年間因為參加社團活動認識周姓女子,竟不顧自己的家庭,執意向周女展開猛烈追求,交往期間曾發生性行為,還說出「就像那天我跟她(楊妻)說,我什麼時候才可以把我的身分證弄空白」等話。楊妻憤而對周女提告求償100萬元,最終獲判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周女承認楊男曾猛烈追求自己。(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楊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和丈夫結婚後育有2名子女,原本家庭生活美滿幸福,但自從2016年9月起,丈夫參加社團活動認識周女,周女竟不顧丈夫已婚的身分答應交往,甚至發生性行為,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導致夫妻倆的婚姻生活丕變,精神大受打擊,因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
周女則表示,楊男確實曾猛烈追求她,況且楊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陸續有其他交往對象,她也是在知道這件事情之後,誤以為對方未婚,才會答應交往,後來真相大白,她立即提出分手,對方卻以「正在辦理離婚」為由挽留,由此可知,她並非故意侵害楊妻的權利。
不過,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周女對於曖昧訊息、與楊男發生性行為等事情都沒有異議,僅強調不知道男方已婚的身分,但從楊妻出示的對話紀錄可見,楊男在2021年11月7日至9日曾傳訊息表示,「不知道我這樣子講妳會不會不開心,大陸的那個如果有找回來,可能那個模式比較類似『XX』(楊妻的名字)的模式」、「擺脫出來成為妳想要的,就像那天我跟她說,我什麼時候才可以把我的身分證弄空白」、「我就會一直去,去想做到一些事,可能是真的很怕妳跑掉」。
法官表示,楊男在上述對話中提到妻子的名字,還說要把身分證弄空白,而且兩人的後續對話仍有情慾內容,足見周女當時確實知悉楊男為有配偶之人,卻仍與之繼續交往,這部分顯然與她自己的證詞不符,實不足採,最終裁定她應該賠償楊妻3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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