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自撞蘇花山壁釀6死39傷悲劇,司機判刑定讞。(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新店區復興里民2021年3月間舉辦自強活動,結果遊覽車行經蘇花公路時失控自撞山壁,造成6死39傷慘劇。遊覽車游姓駕駛之後被依照「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一二審均將他判刑1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定讞。
本案發生於2021年3月16日,「騰龍遊覽車」當時由花蓮往宜蘭行經蘇花公路宜蘭東澳段,行經標誌里程115K、連續彎道的下坡路段,遊覽車突然失控,撞上山壁,車體撞出一個大洞,車上座椅掉落,乘客都被甩飛,造成6死39傷慘劇。案發後檢警進行調查,認為遊覽車游姓駕駛具有過失,依照「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調查發現,案發當日下午16時19分14秒許,游男駕車進入該連續彎道下坡、速限40公里的路段,未提早換入低速檔位,竟仍以5檔高速檔位行進。游男又以油壓減速器取代煞車功能,以時速45公里超速行駛;最後進入該路段第1個右彎彎道時,因車速過快而跨越分向限制線駛入對向車道。此時游男雖試圖降檔以引擎煞車減速,但他的右手操作排檔桿往下拉至空檔後,又以右手拉回方向盤,導致換檔未完成而停在空檔,且因換檔時踩離合器踏板,致油壓減速器被迫中斷。
遊覽車繼續向下衝,行駛至該路段第3右彎彎道時,游男緊急煞車,遊覽車即循右彎彎道之切線方向,往左沿輪胎軌跡衝向對向車道路側、擦撞路側山壁擋土牆。過程中,游男先後向右遽轉方向盤又將車頭駛回原車道,也讓遊覽車左側車身後段外甩並撞擊山壁擋土牆,最後車頭撞擊路側護欄而橫停在馬路上,車上乘客死傷慘重。
一二審法院均認定游男有罪,但考量他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又積極與被害人尋求和解,因此一二審法院均將他判刑1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9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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