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外遇挨告繼續秀恩愛 女兒問1句話遭甩巴掌!下場慘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嘉義已婚人夫阿強(化名)是某公司老闆,2020年9月間被妻子抓包外遇伴遊女郎,攤牌之後仍繼續交往,有一次女兒詢問他「是不是去外面找女人」,竟惡言相向,甚至出手打耳光。阿強的妻子認為他根本不思悔悟,心寒提告求償30萬元,並獲得嘉義地院法官判准。

▲男子搞外遇。(示意圖/CFP)

▲阿強外遇伴遊女郎,被妻子抓包仍繼續與小三交往。(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阿強的妻子在判決書中提到,和丈夫婚後育有2名子女,2020年9月間丈夫的手機震動,因為當時丈夫正在盥洗,她擔心有緊急事件,於是幫忙看了一下,沒想到竟然抓包丈夫外遇伴遊女郎,氣憤提出質問,丈夫坦承發生婚外情,「我希望他們分手,但他們仍持續交往」,2021年7月甚至還被她發現數張親密照片,包含相擁、接吻、穿情侶裝等等,拍攝的愛情照片還命名為「call me queen(叫我女王)」。

阿強的妻子表示,她一氣之下對小三提告,獲判賠償20萬元,但丈夫還是不知悔改,時常與小三聯繫,去年2月間女兒詢問丈夫「是不是去外面找女人」,丈夫竟然惡言相向,還徒手打了女兒耳光,她原本不願意提告,可是丈夫一直不思悔悟,經常口出惡言,實在忍無可忍,才決定硬起來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

對於上述指控,阿強經過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嘉義地院法官認為,阿強明知自己已婚,仍與伴遊女郎發生婚外情,經妻子質問,也坦承外遇且發生過性行為,沒想到事後又被抓包和小三拍攝親密照片以及傳送示愛訊息,導致妻子精神上承受莫大痛苦,考量到雙方身分地位、經濟收入等因素,最終判他應賠償妻子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 《東森新媒體ETtoday》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