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羽毛球因接殺球失敗被打傷眼睛,控告對手涉嫌傷害。(示意圖/PIXABAY)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劉姓男子與網友相約打羽毛球,結果被丘姓對手1個殺球打中臉,導致眼眶外側挫傷,丘男的廖姓隊友還說:「要來輸贏嗎?」憤而控告丘男涉嫌過失傷害、廖男涉嫌恐嚇,但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勘驗影片,是劉男自己移動腳步去接殺球但沒接成,且廖男說的話也未達惡害告知程度,9日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丘、廖都不起訴。
劉男是在8月間在網路上約球友到北體羽毛球館,在雙打過程中,球季較好的丘男站著狠殺1球,不巧擊中劉男,劉男稍作休息舒緩不適後,要求丘男道歉,廖男幫隊友喊話「要來輸贏嗎?」雙方不歡而散,劉男驗傷後到警局提告。
丘男到案否認故意朝著劉男殺球,廖男則解釋,他說:「要來輸贏嗎?」是指要再比賽1場嗎?並沒有別的意思。
檢察官認為,競技運動難免發生意外受傷,且勘驗監視畫面,當時丘男殺球方向的確沒人,是劉男為了救球,自己移動腳步過去,可惜沒有接到,反而讓羽毛球正朝著自己臉部飛去,因此認為丘男罪嫌不足,至於廖男所說的話,也沒有達到惡害告知的程度,與恐嚇罪構成要件不符,因此都不起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