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呼籲廢棄車輛交合法回收商。(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楊漢聲/台東報導
廢棄車輛隨意棄置占用街道、人行道、騎樓等道路,不僅有礙觀瞻,也影響用路人的權益,依據台東縣環境保護局統計,111年進行占用道路廢棄車輛拖吊作業,共計137輛廢棄機車及14輛廢棄汽車,環保局呼籲民眾如果有老舊不再使用或損壞的汽機車等車輛,可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網(https://recycle.epa.gov.tw/ )查詢台東縣可開立廢棄車輛回收管制聯單的業者,將報廢後的車體交由合格回收商回收,還可以向環保署申請獎勵金,機車車齡滿7年可獲得300元、汽車車齡滿10年者可獲得1,000元。
台東縣政府表示,若民眾發現道路旁、人行道或路邊停車格有外觀髒污、破損等明顯已不能使用的汽(機)車輛占據,可向環保局或鄉鎮市公所清潔隊反應,經查證屬實後,將張貼通知單限期7天移置車輛,否則將依「台東縣處理佔用道路廢棄車輛執行要點」移置至貯存場暫存,後續由環保局公告一個月,如無人領回將比照廢棄物清除。
台東縣環保局指出,報廢並回收不再使用的車輛不但可以維護公共環境整潔,聯繫合格回收業者辦理回收車輛,還可申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供的廢棄車輛回收獎勵金。環保署設立的「廢車回收一站通」網站,供民眾可在家一鍵完成「車體回收」、「車籍報廢」、「繳納汽燃費」、「繳納牌照稅」及「獎勵金申請」等5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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