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股東之一的國巨董事長陳泰銘9日表示並未出售鏡電視股份。(資料照片/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8日在臉書po文指出,日前向鏡電視股東陳泰銘當面求證股東賣出股份一事,只要查鏡電視創辦人的金流就知道有沒有。然而陳泰銘9日致函媒體表示,「本人目前仍為鏡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並未有出售鏡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情事,特此申明。」
因NCC於2022年1月許可鏡電視經營執照,特別附加原股東不得於116年6月30日前轉讓股份等多個條款,引起外界持續關注其股東是否有變化?並以此要求NCC嚴查,如有出售股權則要撤照。鏡電視9日再次聲明強調,公司股東並無股權變動,亦無代持、中資、洗錢等情事,籲請外界勿再無端汙衊。
▼立委陳椒華公開鏡電視申設股東名單。(圖/記者陳世昌攝)
NCC主委陳耀祥在鏡電視相關爭議調查報告曾指出,外傳鏡電視股東轉售股權予第三人或股東代持,甚或涉有中資情事,NCC行政調查請該公司股東對此說明,其中自然人股東除陳泰銘以外,其餘 6位自然人股東來函表示係以自有資金投資鏡電視公司、未有中資及無涉借名登記。
其中祝文宇、蘇永平特別強調並無媒體所稱與某電視台大股東間有代持鏡電視股份情事;法人股東翰林育成股份有限公司則稱對NCC所詢無相關(轉售股權予第三人或股東代持)陳述意見。
▲鏡電視(資料照片/記者湯興漢攝)
NCC說,陳泰銘雖未函復詢問,但委託其他股東代表出席鏡電視10月27日股東臨時會,該公司全體股東並於同日發表聲明表示,全體股東均為本人投資,無代持、借名登記及轉讓股權情事,亦無外傳鏡電視有違反NCC行政處分附款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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