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家宏/律師
最近媒體爆出隋棠與鄰居間的噪音爭議事件,鄰居說是隋棠家人發出噪音,隋棠發出聲明表示有做特別隔音等等,鄰居說隋棠聲明有所出入要提告,隋棠這方也說握有證據,雙方都各有說法,辛酸也只有當事人才知道,後續還有許多發展,我們不討論這個案件誰是誰非,畢竟不是事主,但從這新聞事件中,我有一些感觸。
比擁有好房子還重要的事?
所謂「千金買房、萬金買鄰」,擁有好鄰居比找到好房子還可貴、重要,房子再好再舒適,若居住在不想碰到某某鄰居的環境,會大大影響生活品質,長久下來更令人感到身心俱疲。而且遠親不如近鄰,所以不論先來後到,彼此能夠和諧相處,生活才能快樂,這不是我們擁有好住家的目的嗎?
感恩我的鄰舍
之前我們家漏水,水是從樓上的浴室漏下來的,我們找水電師傅去看,我們的水電師傅說,要挖掉樓上浴室的磁磚修理,樓上住戶堅持不肯,因為他們的浴室花了很多錢做防水,我們也很氣,最後經過一段波折與協商,解決後覺得很感恩,沒有疙瘩在彼此之間。
另外有一天下午,有管理員按鈴,說有住戶反映小孩子在房屋內拍球,希望我們家的小孩不要拍球,有小孩的父母都知道,難免會有難控制的狀況,所以我們也會想盡辦法去管理孩子、避免噪音,畢竟有些人對聲音比較敏感。但有時小孩會不小心或是住家隔音較差的狀況,我們難以100%掌控所有,但是這一天下午,我們家的小孩在午睡,就跟管理員說「不是我家小孩」,心理也有種莫名的輕鬆。
公寓大廈的鄰居生活無法盡如人意
▲公寓大廈的鄰居生活,無法盡如人意,畢竟只要有人居住,就一定會有聲響。圖為隋棠住家外觀。(圖/記者邱顯燁攝)
只要有人居住就有聲音,因為家庭居家的活動必定有所聲響,不可能完全不發出聲音。然而,所發出的聲音會不會變成影響鄰居的噪音,除了發出聲響的大小以外,還取決於房屋本身建築的問題,像是房屋樓地板的厚度、是否有開窗,還有管道間、牆壁的厚度等等,都會影響房屋隔音的程度。
所以,鄰居間產生噪音的糾紛時,在法律的判斷上,就必須個案來判斷,是不是有不當的聲響侵入別人的環境,如果是一般可容忍的音量,未必會被法院認為是噪音。
鄰居 相敬如賓三步驟
鄰居間的爭議,既然不能盡如人意,何不讓法律作為最終的裁決,針對問題處理,鄰居間就算不能彼此相愛,至少最後能「相敬如賓」:
第一步:確認問題所在
例如:樓下認為樓上發出噪音,影響到樓下生活,樓下除了跟樓上鄰居表達有噪音以外,也可以請樓上鄰居到樓下來聽,做一些簡單的測試,看看噪音源是不是樓上發出?此種聲響是因為房屋本身結構問題,還是樓上鄰居惡意造成?
那麼,如果是房屋本身建築設計隔音不良,那應該由誰負責呢?
第二步:協調解決
確認問題後,彼此可以透過管理委員會、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調解,彼此找出可能的解決方案。
第三步:法院裁決
如果真的私下無法溝通,或調解不成,就需要善用法律,就事論事,原告可以提出民事的訴訟要求,包括:精神賠償、禁止噪音進入你家等,通常法院也會到現場勘驗,勘驗現場狀況,或是請鑑定單位鑑定,最後基於證據以及一般社會生活的經驗法則,來判斷是否真有噪音問題?
不論是原告勝訴或是被告勝訴,確定判決後,就是代表最後各自就要接受事實,雙方不用再吵了,照法院的決定來過生活,才能讓事情真正落幕。
▲法律程序的運用,給予大家一個相對公平的方式。(圖/pixabay)
有時候如果彼此在對話中,已經發現雙方認知不同,理性的使用法律程序,反而會讓事情簡單,既保護了我們自身權益,也達到解決問題的效果,私下或網路上的互相批判,最終也可能是各說各話,往往造成彼此誤解加深。
法律程序的運用,就是在有理講不清的時候,給予大家一個相對公平的方式,讓鄰居間「相敬如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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