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男遭迷昏後,被取走家中現金。此為示意圖。(圖/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翁姓女子透過臉書認識一名幾內亞籍洋男,言談之間翁女得知他在家中放了大量現金,竟夜奔洋男住處「小酌一番」,同坐計程車時拿出一顆藥物,稱「吃了會開心!」讓洋男吃下,之後又在洋男家中下藥,迷昏洋男盜走17萬餘元現金。最高法院審理後,10日將她判刑5年2月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20年9月間,翁女透過臉書認識幾內亞籍男子,2人相談甚歡,男子無意間透露住處中放有大量現金,翁女起了歹念,相約凌晨一點多在台北市超商見面。2人搭上計程車後,陸續前往臺北市大同區圓山捷運站附近某酒吧及超商等地飲酒,直到凌晨五點多,再搭計程車回到洋男新北市的住處中飲酒。
翁女在搭計程車過程中,先拿出一顆含「QUETIAPINE」成分之「康緒舒膜衣錠25毫克」藥丸(治療精神疾病、可能產生嗜睡、頭暈等副作用),跟洋男說「吃了會開心!」,洋男不疑有他,吞入藥丸。到了洋男家中,洋男酒喝多了上廁所時,翁女又取出另一顆相同藥丸,加入洋男啤酒中,洋男也將啤酒喝完。沒多久,洋男就呼呼大睡。
翁女取走屋內的17萬1000元現金,並隨即搭計程車將17萬元藏放在信義區百貨公司置物櫃內,1000元現金拿來搭計程車回家。洋男睡醒後,發現翁女與財物均不見,趕緊報警。警方逮捕翁女,並到百貨公司中取回17萬現金,檢方依照「強盜罪」嫌,對翁女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翁女坦承犯案,一審法院將她判刑5年2月。案件上訴二審後,翁女卻翻異前詞,改說不是一開始就打算迷昏洋男、取走財物,是發現洋男已經昏睡後,她慌忙搭計程車離開時,才想說可以回頭取走財物,應該構成法定刑較輕的「竊盜罪」。但二審認為翁女有下藥、迷昏的行為,之後才取走財物,確實成立「以強暴、脅迫或他法,致使人不能抵抗」的強盜罪,仍判刑5年2月。
案經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時翁女再翻供,改稱是擔心被洋男不軌,才會先行下藥。更一審法院認為翁女供詞前後矛盾,不予採信,仍將她判刑5年2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0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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