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港鎮第一公墓龍柏被盜砍。(圖/翻攝自鹿港鎮公所)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真夭壽!彰化1名許男、陳男,翻牆進入墓園及鹿港第一公墓,持鋸砍掉6棵貴重龍柏樹賤賣,遭到警方逮捕,為了掩飾罪刑,還謊稱「是去墓園附近抓虎頭蜂窩」,但2嫌盜砍時穿短袖,沒穿戴防蜂螫咬裝備,犯行明確,地院審結,分別被依共同犯攜帶兇器踰越牆垣竊盜罪、搬運贓物等罪判處5月至1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內容指出,許於2021年11月7日14時50分,開車載著陳,先前往五金賣場購買鋸子、及防鏽油、黑色垃圾袋等物品,再驅車到墓園,翻牆進入持鋸分頭砍走2棵老龍柏,變賣得手5千元平分後,當天晚間又進到墓園砍掉2棵龍柏,再變賣5千元。陳男再於11月13日下午,到鹿港鎮第一公墓又鋸倒龍柏2棵,再連絡許男一起搬運兜售,再得手2千元。
管理人發現先人墓園周遭龍柏樹被盜砍,立即報警,警方調閱沿線監視器,發現犯嫌就是是許、陳所為,許到案辯稱,他是和陳一同前往墓園後,看到陳盜伐龍柏,他只是在附近摘除虎頭蜂窩。
檢警依據路口監視器及賣場收銀櫃檯之監視器錄影擷圖,認為2人均穿著短袖上衣、買了鋸子、防鏽油、黑色垃圾袋,彼此都沒有穿戴任何防蜂螫咬的保護裝置。
法官認為,虎頭蜂是危險致命昆蟲,若摘除蜂巢時未穿載完整保護裝置,勢必遭蜂群連續叮咬,而有生命危險,許男豈有可能僅攜帶鋸子摘除蜂窩?陳亦未穿戴保護裝置。倘若許男全副武裝在附近摘除蜂窩,蜂群受驚擾飛竄,在墓園裡的陳男也必然遭殃,許男豈有不管好友死活之理?由此可見,許男辯稱只是前往該處摘除虎頭蜂窩,該處龍柏遭盜伐和他無關,純為畏罪卸責之詞,不足憑信。
許男及陳男,累犯,依共同犯攜帶兇器踰越牆垣竊盜罪、攜帶兇器竊盜罪,依犯搬運贓物罪,處有期徒刑5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未扣案的犯罪所得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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