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外遇生子」死亡!他不願帶小王的種回家 恐觸犯刑法棄養罪

▲嬰兒。(圖/CFP)

▲南韓一名中年男不願從醫院領回亡妻生下的孩子。(示意圖/CFP)

記者羅翊宬/編譯

南韓忠清北道清州市一名40多歲男子曾經抓到妻子外遇,夫妻倆因此分居,不過妻子竟然懷下對方的孩子,豈料妻子生產完孩子竟因難產而死。之後,該名男子不願意將孩子領回家撫養,結果卻恐怕因此意外觸犯法律。

根據《韓國日報》,忠北警察署、清州市廳昨(10)日指出,一名年約40多歲的男性去年12月28日慘遭某醫院婦產科報案投訴,不願意將出生後的「婚生子女」帶回家撫養,結果警方調查後,竟然意外發現該名男子A某先前早就與妻子分居,因為他發現對方居然外遇釣小王,兩人成正處於離婚調解程序。

不過,A男的妻子竟然意外懷上小王的種,在醫院生下孩子後便意外死亡,也因此醫院趕緊連絡孕婦的丈夫A某,通知A某須將剛出生的子女領回家,然而卻遭A男以「他不是我的孩子」為由狠心拒絕。

對此,清州市廳只好將無辜的孩子先暫時交由被害兒童照護中心,接著積極勸導A某應該向戶籍機關進行出生登記,因為A某與妻子的離婚訴訟程序仍未結束,孩子在法律與名義上仍然屬於A某的婚生子女。

A某認為自己慘遭妻子戴綠帽就算了,為何還要寬容到必須為小王撫養孩子?於是,A某申請進行DNA親子鑑定,在確定孩子與自己沒有存在血緣關係後,以此為由拒絕市廳進行出生登記的建議。

為此,清州市廳關係人士透露,市廳早已透過發送公文通知A某,積極解釋在法理上A某具有進行出生登記的義務,「不能因為當事者不斷拒絕,就繼續延後不進行出生登記。若仍不斷拒絕,則地方政府或法院可依職權,將該名嬰兒登記為A某的孩子。」

警方目前研擬是否將針對A某棄養兒童等罪嫌進行刑事處罰。警方關係人士解釋,「因為配偶死亡後,如今離婚訴訟已經失去意義,而孩子在民法上的親權是歸為A某。雖然能理解A某的心情,但身為孩子的親權人,必須擔負起保護、養育孩子的責任。」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