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駕駛警示燈故障的貨車。(圖/桃園警分局提供)
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53歲陳姓男子晚間駕駛貨車開啟故障燈行駛,巡邏員警上前關心,卻聞到他身上濃濃酒味,經實施酒測為0.46mg/l依法移送偵辦,誇張的是去年12月,他同樣因車輛故障被警方攔停被抓到酒駕,未料事隔不到3個月又是相同狀況被逮,員警則勸他不要酒駕就不會被抓了。
▲陳男3個月內2度被警察抓到酒駕。(圖/桃園警分局提供)
桃園警察分局大樹派出所副所長景暐勛與警員姜俊廷10日晚20時許巡邏時,在桃鶯路發現一輛自小貨自行駛間開啟故障燈,於是關心的上前攔查詢問狀況,卻聞到駕駛陳姓男子渾身酒氣。員警將車輛攔停至路旁安全位置,經實施酒精測試,陳男酒測值為0.46Mg/L,已超過標準值。
經瞭解,陳男去年12月中,才因酒後不能安全駕駛遭警方取締移送法辦,沒想到兩個月後,又因為同樣狀況吃官司。
陳男表示,晚間在工地喝了一瓶啤酒後,下班駕駛公司貨車要順道去載同事,因貨車後方警示燈壞掉,所以開啟故障燈當警示燈。他說,去年12月中才因貨車警示燈壞掉遭警方攔查酒駕移送法辦,之後有將車輛送修,但是警示燈始終沒修好,所以習慣開啟故障燈,沒想到一模一樣的狀況害自己被逮兩次,員警勸他酒後不要開車就不用怕被抓,全案依法移請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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