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軍人與國中少女發生性行為,慘遭判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翁子皓/台中報導
台中陳姓職業軍人(目前已退伍)與國中少女小花(化名)交往,孰料,陳男竟與小花2度到公園的石椅上發生性行為,又在小花住處發生1次性行為,還曾要求小花傳送私密照,之後被小花父親發現提告,陳男以50萬與小花父親達成和解,但事後卻沒給錢,法官審理後判他有期徒刑3年6月。
陳男在2021年4月間在臉書上認識了案發時13歲的小花,兩人後來發展成情侶關係,他在同年5月到8月間,3度與小花發生性行為,其中2次是在公園草坪的石椅上,另外1次是在小花的住家。陳男又在8月的某日,傳臉書訊息表示「我想看」,誘使小花拍攝私密照給他,後來他與小花的行為遭小花父親發現,而被提告。
陳男供稱,表示自己知道小花未滿16歲,但不知道她未滿14歲。法官調查,小花與陳男發生前2次性行為時,小花僅有13歲,但距離14歲只相隔2個月,且小花也曾向陳男表示自己14歲,所以陳男誤認小花已滿14歲並非不可能。
法官認為,陳男罔顧小花尚屬身心發育未臻成熟之少女,與她進行3次性行為,還誘使對方拍下不雅照,且他雖與小花父親以50萬達成和解,但事後卻遲遲未付錢,因此依3次現役軍人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等罪,共判處陳男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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