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花與夜店認識的男子上床,男友知道後暴怒稱「做愛為什麼不找我」硬上花花2次,還將她弄得全身傷,撕破臉鬧上法院(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蔡怡萍/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女子花花(化名)到夜店喝酒玩樂,卻跟剛認識的男人在外過夜上床,花花男友得知後,盛怒之下將她全身脫光限制行動,對她啃咬頸部、拉扯頭髮狠罵「妳是不是很賤」,硬上2次得逞,並恐嚇「之後交新男友也要隨傳隨到」,否則就散佈她的裸照。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處男友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判決指出,花花2021年4月22日晚間到夜店喝酒狂歡,過程中認識了一名男子,並在外面過夜發生性行為,花花男友發現女友徹夜未歸、打聽之下發現女友竟做對不起他的事,他一早等女友返回台中租屋處後,氣得直衝住處找人質問,對花花說「你想要做愛可以找我,為什麼找別人,如果你要可以跟我啊」。
男友說完就不顧花花抵抗,將她全身脫光,強壓並啃咬其頸部、拉扯她頭髮,賞她巴掌稱「妳是不是很賤」、「如果再往前動(掙扎)就要弄更久」,逼花花口交、性侵得逞,完事後10分鐘仍覺得怒氣未消,又硬上一次,再對她說「妳以後交了新男友,我找妳出來,妳就要出來,不然我就把之前拍的裸照跟性愛影片放到網路上」,花花被打得頭、臉、胸部全都是傷,直到下午終於能至醫院驗傷,社工見傷勢不單純,通報警方才曝光整件案情。
男友遭逮後,對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為,男友與花花是情侶關係,因發現前一日晚間女友與不詳之人在外過夜、還發生性行為,才衝動失去理智犯案,審酌他已與花花以25萬元達成調解,也全然認錯,依強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受法治教育3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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