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曾姓男子與楊姓男子於2020年9月間在中壢區某小吃店飲酒,過程中與隔桌詹姓男子口角,曾、楊2人聯手痛毆詹導致頭部與頸椎部分重傷成殘。(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曾姓、楊姓男子於2020年9月間在中壢區某小吃店用餐飲酒,曾男與隔桌詹姓男子發生言語衝突,詹心生不滿進入廚房拿2把菜刀,曾、楊見狀將詹推倒在地後聯手痛毆,導致頭部、頸椎等多處嚴重受創,送醫急救才撿回一命,其中頭部與頸椎損傷成重殘;桃園地院審理時,曾男辯稱是自衛,法官根據被害詹男等證人指控,認為曾男供詞不予採信,審結依重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還可上訴;同案楊姓男子仍未到案由桃園地檢署發布通緝。
檢警調查,曾姓男子於2020年9月3日下午1時許,與楊姓男子共同在桃園市中壢區某小吃店內飲酒用餐,曾因故與隔桌詹姓男子起言語衝突,詹心生不滿,徒手拿起店內螺絲起子,經小吃店吳姓老闆娘制止,但曾仍不斷挑釁,詹惱怒進入廚房拿起2把菜刀。曾見狀竟與楊姓男子聯手,曾先推倒詹男在地,再與楊聯手痛毆詹,導致詹男頭部、臉部與頸部受傷,楊還以腳猛踢詹腹部、下體,致使詹頭皮血腫等傷害及頸椎多處嚴重創傷,其中頸椎3至7椎創傷性脊髓損傷與頭部受傷等重傷害,案經中壢警方循線拘捕曾男到案,楊男雖經檢方傳喚仍拒不到案被發布通緝。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曾男坦承案發時地與告訴人衝突,矢口否認有何重傷害犯行,辯稱毆打告訴人只因保護自己,因告訴人拿菜刀攻擊他們,還怒嗆「幹XX給你死」,為自我防衛才把告訴人刀擋下來,把告訴人打暈只是不讓其繼續攻擊,沒有要傷害告訴人之犯意。
被害人則提出醫院就診資料,強調自己同時接受頸椎後位椎弓切除術與植骨手術,醫師還開立病危通知書等證明,經鑑定核發中度身心障礙證明等佐證,四肢僵硬扶杖才能行動,留下永久後遺症且無法治癒。
法官審酌,被告與告訴人之前並無過節,僅因用餐時口角,竟徒手毆擊告訴人臉、頭、頸部,使告訴人受有上開重傷害,犯罪手段兇殘,較一般傷害案件更具危險性,審結曾男依重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還可上訴;同案楊男仍未到案,目前仍由桃園地檢署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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