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王姓男子和未成年少女交往上床,導致少女懷孕,挨告慘賠390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嘉義報導
嘉義王姓男子和15歲小女友小萱(化名)上床3次就「鬧出人命」,被小萱父母發覺,告上法院。王男只好同意賠償小萱一家390萬元,分20年付款,每個月賠償1萬5到2萬元,要賠到2043年才能付清。嘉義地院審酌雙方已達成調解,依3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合併處7月徒刑,緩刑5年。
判決指出,王男於前年6月和15歲少女小萱交往,明知道她未成年,還於同年7月到11月間和小萱到她朋友住處時,趁機與她激戰3次,導致小萱懷孕。小萱父母發覺後,一怒告上法院。
嘉義地院審理,考量王男高職肄業,是家裡的長男,犯後已坦承犯行,也與小萱家人達成調解,同意從2023年2月到2043年1月止,每個月賠償小萱及其父母1萬5到2萬元,共賠償390萬元,依3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合併處7月徒刑,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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