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林姓男子2020年10月至12月間4次利用手機錄影功能,緊貼牆壁錄下2名室友發生性行為的聲音,再通過LINE傳給友人,沒想到朋友又傳給別人,害他被抓包,因而挨告。不過,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林男只將檔案傳給1名友人,加上檢警查無其他證據,自然不能以《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猥褻聲音罪進行裁罰,最終判他無罪。
▲林男偷錄室友性行為的聲音。(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林男先前與人在新北市某處合租房屋居住,2020年10月18日他發現2名室友正在發生性行為,竟開啟手機錄影功能,貼牆錄下2人的聲音,時間長度約18秒,接著他陸續在同年11月22日(19秒)、11月30日(1分鐘)、12月31日(35秒)相繼用同樣手法偷錄成功。
事後,林男將這些檔案透過LINE傳給柳姓友人,沒想到對方竟然又傳給另外1人,影片傳來傳去結果被2名當事人抓包,他也因此吃上官司,被檢方依觸犯《刑法》第235條第1項之散布猥褻聲音罪嫌起訴。
不過,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從現有的證據來看,林男確實只有將檔案傳給柳姓友人,並沒有再傳給其他人,加上檢警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他有將檔案傳送給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導致檔案擴散於眾的行為,自然不得以上開罪名進行裁罰,最終裁定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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