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反目!答應幫顧孫「一家3口全確診」 他怒告求償40萬

▲▼採檢、PCR。(圖/記者屠惠剛攝)

▲施男答應替友人照顧孫子,沒想到一家人因此染疫。(示意/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莊智勝/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施姓男子控訴,去(111)年間新冠肺炎疫情全台大流行,好友黃男以家人陸續確診為由,委託他幫忙照顧大孫子,他應允後將孩子接回家中,沒想到當天黃男與大孫相繼確診,造成施男、同居女友陳女、及孫子3人也染疫。施男康復至今仍有後遺症,精神上受有痛苦,因此提告請求黃男賠償他及女友各20萬元。台中地院法官認為,無法證明病毒是誰傳染給誰,因此駁回施男請求。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施男與黃男原為好友,111年5月29日黃男因同住的女兒與小孫子確診,考量孩子的安全後,請託施男協助照料還未染疫的大孫子一周;施男聞言後應允,並於翌日清晨6時前往黃男住家將大孫子帶回住處。施男表示,當天上午就發現大孫身體微熱,但不以為意,豈料隨後黃男、大孫相繼確診,病毒還進一步擴散,導致施男、同居女友陳女、及孫子也染疫,自己相當於是引狼入室,親手將病毒帶回家中。

雖然確診後身體逐漸康復,但施男至今仍留有相當程度的後遺症,精神受有痛苦,因此與女友提告,請求黃男各賠2人20萬元。

對此,黃男則駁斥,當天清晨6點施男將大孫接走,8點就來電告知大孫發燒,前往醫院就診後,於同日下午2時確診染疫,但施男前來接人時大孫並無症狀,他也不知是新冠肺炎潛伏期,況且病毒潛伏期為3到7日,後來施男一家確診,也不知道是誰傳染給誰。

台中地院法官審酌,當時正處疫情高峰,每日確診人數高達7、8萬人,病毒可能經由各種不同之傳染途徑進入人體,無法斷定施男一家體內的病毒源自於黃男大孫,因此駁回施男求償,判決黃男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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