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誘騙對方遭冤親債主索命,性侵得逞。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宜蘭莊姓板模工透過女友得知她的閨蜜小曼(化名)與男友間感情出了問題,竟誆稱小曼身上有冤親債主索命,要先與他性交之後再喝符水,才可以化解,小曼因此遭莊男性侵得逞。事後小曼提告,法院調查後,才發現莊男的女友也是他假借鬼神之說誘騙交往的。一審將莊男判刑3年4月,案經上訴,高院二審14日駁回上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莊男再2019年9月間,透過李姓女友得知她的閨蜜小曼,與男友間感情不睦、心神不寧。因次在凌晨1點多,與女友帶著符咒,前往小曼位在宜蘭縣蘇澳的住處,商談感情問題。之後莊男說小曼遭冤親債主索命,導致工作、感情不順,需向祂們賠罪,讓冤親債主上身後,再發生性行為方可化解;之後再喝下符水,就一切順利。
莊男一開始還說要10次性行為,後來莊男又說感受到對方,並裝模作樣地對空氣說話,慢慢減少次數說要7次、3次、1次性行為,之後莊男說那些東西再對小曼索命。小曼一開始不要,但最後被說動答應,莊男就要求女友在屋外等候,小曼要求將電燈全部關掉,而後莊男就在客廳性侵得逞。完事後小曼進浴室沖洗,女友也隨後進門。小曼對女友說「我覺得很噁心、很不舒服。」
小曼事後察覺不對,對莊男提出告訴。檢方偵辦後,依照「強制性交罪」嫌對莊男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時,莊男否認犯罪,辯稱當時談到感情問題後,是小曼主動靠在他的身上,雙方情投意合下,才發生關係。
另外法院也訊問李姓女友,李女供稱,「我是被莊男強迫交往的,因為莊男對我說我是他的正緣,一定要跟他交往才能挽回前男友,他原本說交往時間是一個月,之後延長到十年。」李女之後也詳述當時小曼被性侵後的反應。
一審法院因此認定莊男性侵,判刑3年4月。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14日做出宣判,高院駁回上訴,維持3年4月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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