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年參加「調酒挑戰」!深夜倒臥店外草叢 送醫搶救不治

▲▼苗栗縣政府關心青少年身心健康 全面稽查營業處所禁止販賣、提供未成年人酒類。(圖/記者蔡文淵翻攝)

▲警方與縣府團隊聯合針對酒館、PUB進行稽查。(圖/非當事店家/記者蔡文淵翻攝,下同)

記者蔡文淵、莊智勝/苗栗報導

苗栗縣竹南鎮一家餐酒館日前舉辦喝調酒挑戰活動,不料一名17歲少年酒後走出餐廳,隨即倒臥在戶外草叢,民眾發現後立即將他送醫,但少年卻不治死亡。檢警相驗後,因少年無明顯外傷,最後以意外死亡結案。雖然店家無相關刑責,但提供酒精飲料給未滿18歲的少年,已涉及違反兒少權益保障法,縣府社會處在調查後將依法開罰。

警方調查,該家餐酒館日前舉辦喝調酒挑戰行銷活動,該名少年4日晚間入店消費,並喝下業者提供的調酒,隨後於深夜11時許離開餐廳,不久後即被民眾發現倒臥在附近草叢中,已經意識不清、脈搏微弱,當下救護車到場後,立即將少年送往醫院搶救,惟最終仍宣告不治死亡。

檢方相驗,少年過去無相關病史,現場沒有打鬥痕跡,且遺體也未發現明顯外傷,最後以意外死亡結案。雖然店家沒有相關刑責,但提供酒精飲料給未滿18歲的少年,已經違反兒少權益保障法。

苗栗縣長鍾東錦昨(13日)責由工商處邀集警察局、消防局、勞青、社會、衛生及教育等相關局處,擇定竹南、頭份地區酒館、Pub等場所進行八大聯合稽查,針對違法違規事項予以取締告發,並宣導、告誡勿提供或販賣酒品予未成年人,以免觸法並造成青少年身心受損。

警察局與縣府稽查團隊特別於現場提醒商家,應於場所明顯處張貼「未成年人禁止購買、飲用酒類」等相關告示,於販售或供應酒類而對顧客年齡有疑慮時,應請顧客出示身分證明;無身分證明或不出示證明者,應拒絕提供酒類。如商家販賣、交付或供應酒類予未成年人,警察局將配合依法取締,由主管機關社會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相關規定,科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苗栗縣政府關心青少年身心健康 全面稽查營業處所禁止販賣、提供未成年人酒類。(圖/記者蔡文淵翻攝)

▲▼苗栗縣政府關心青少年身心健康 全面稽查營業處所禁止販賣、提供未成年人酒類。(圖/記者蔡文淵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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