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女子認為飼主放任鵝在路上遊蕩,讓她受驚嚇,但法院覺得鵝長相呆萌,不至於會讓人害怕。(示意圖,非當事鵝/民眾提供)
記者蔡怡萍/台東報導
台東一名女子報警表示,她在路上被成群的鵝咬傷,讓她受到不小驚嚇,認為簡姓飼主沒有將牠們關起來、放任牠們亂跑,台東分局將飼主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但台東地院認為鵝形象呆萌、長相討喜,一般人不致於感到驚嚇,裁定簡姓飼主不罰。
根據裁定,一名女子向警方指證,她經過台東一戶住家門前時,遭該住戶放養的一群鵝咬傷,導致她受到驚嚇,還因此到醫院去檢查傷口,警方認為簡姓飼主縱容鵝隻在道路上遊蕩,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將簡姓飼主移送法院裁處。
法官認為,鵝雖有巡邏、維護自己生活領域的習性,但其行動速度不快,攻擊前多會先向前伸長脖子朝人靠近,再張口咬人,不會突然張口咬人或發生鳴叫嚇人;且即使鵝可能追人並進而傷人,但一般人看見鵝群在外,往往因其不具可怕樣貌、形象呆萌,而不至於感到驚嚇。
法官進一步解釋,女子當時是騎機車經過,鵝應該是追不上機車速度;且飼主只是讓鵝在路上遊蕩,鵝又具有討喜長相、速度不快,並不符合故意「縱容」或驅使嚇人的要件,因此裁定簡姓飼主不需開罰,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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