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心恐怖情人!跟騷案每月260人受害 他列違法8樣態:情人節要注意

▲▼美國發生一起外送員性騷擾案件。(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跟騷法上路後受理案件數突破2千。(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今(14日)是西洋情人節,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自《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至今年1月底,受理案件突破2千,其中9成被害者為女性、1成為男性,每月受害人達260人。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提醒,追求自己喜歡的對象很有勇氣,但千萬不要演變成跟蹤騷擾,以免吃上最重50萬元的罰金或面臨有期徒刑。

洪申翰指出,自《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至今年1月底的執行成果,發現竟然有突破2000件的受理案件數,換算下來每個月就有260件,真的很嚇人,刻板印象中的跟蹤騷擾,會認為是尾隨盯梢或糾纏,但法律明定,這8種「違反意願、使人心生畏怖」,且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的行為都算違法。

洪申翰也列出8大違法樣態,包含:通訊騷擾、盯梢尾隨、監視觀察、歧視貶抑、不當追求、寄送文字影像或其他物品(禮品)、妨害名譽、冒用個資訂購貨物都納入規範,且行為須與性或性別有關,足以影響受害者日常生活,違反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數據,自民國111年6月1日《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至今年1月31日之執行成效,受理案件數為2084件,其中一般跟騷為1174案、家暴跟騷案件為910案。從被害人性別來看,其中九成為女性、一成為男性。以行為樣態分析來看,以「通訊騷擾」和「盯梢尾隨」皆突破一千次為最多。

洪申翰分享,對於跟騷案件,經刑案調查程序後若發現確實有犯罪行為,警政單位會核發書面告誡給行為人。以警政署統計來看,超過七成的案件有書面告誡,為1477件。也曾有警政專家指出,依日本的纏擾行違規制法運作經驗,案件在警察介入之後,大概有八成就會停止了。

洪申翰強調,無論是哪一種性別,都有可能會是跟騷的受害者,即便不是陌生人,就算是現在、曾是親密關係的對象,也可能會遭遇到上述情形,其實用合乎對方意願的頻率與方式和對方相處,即便不是情人節,也能夠營造浪漫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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