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下身赤裸墜樓身亡,胞妹請求理賠但未獲准。此為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張姓女子2019年6月從6樓住處「墜落至社區水池窒息死亡」,下身赤裸。同住的胞妹認為姊姊未婚,如此墜樓不符常理,因此向兩家保險公司請求意外險理賠220萬元。但高院認為胞妹舉證不足、無法證明姊姊意外身亡,因此駁回請求。可上訴。
女子的胞妹起訴指出,姊姊生前為中油員工,依公司規定向安泰人壽(後由富邦人壽合併)、南山人壽分別投保意外險各100萬與120萬元。不過姊姊2019年6月間,不慎在住處6樓窗檯墜落至社區水池內窒息死亡,應屬意外身亡,因此起訴請求2家公司理賠。
法院審理時,2家公司均拒絕賠償,其中富邦人壽稱現場之房間窗檯高度80公分,檯面深度達66公分,以死者164公分之身高,若非刻意爬窗,絕無意外墜樓可能;另根據監視器畫面,死者墜樓時「頭在上,雙腳在下之姿勢朝下墜落,與主動躍下方式相符。」另外南山人壽也稱,依照台北地檢署相驗屍體證明書,死者「自身墜樓行為所致,非肇因於外來、偶然、不可預見之突發事故所致。」拒絕理賠。
一審法院駁回女子胞妹的請求,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根據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方式:不詳。死亡原因:1、直接引起死亡原因:甲窒息。2、先行原因(引起上述死因之因素或病症):乙(甲之原因)腹部鈍創內出血、溺水。丙(乙之原因)高處墜落社區壹樓水池內,自為。」認為女子死因:「高處墜落社區壹樓水池內,自為。」並非意外身故,因此高院再度駁回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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