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竟然性侵女友母親,還拍下過程,讓女友崩潰。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陳姓男子2018年間,借宿相戀8年的女友家中,沒想到他竟趁著借宿的機會,趁機以手指性侵熟睡中的女友母親,還以女友借他的手機拍下性侵過程。女友使用手機時,才發現陳男的惡行。一審將陳男判刑3年8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15日仍判刑3年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與女友自國中時期就認識、交往,一直到2019年5月間因案發後而分手,2人愛情長跑長達8年多,陳男認識女友父母也達10年。不過即便如此,陳男仍不顧雙方情誼,竟犯下本起案件。
案發於2018年9月7日凌晨,陳男借宿女友位在台北市萬華區的家中,他先前就已經得知,女友母親晚上會服用助眠藥物入睡。他在當晚潛入女友母親房間,並以女友借他使用的iPhone手機開啟錄影功能,對女友母親手指性侵,並全程錄下。當時女友母親還有3名子女也在一旁同睡,陳男毫無顧忌,犯案得逞。
女友一直被瞞在鼓裡,直到有天她要用iPad追劇,使用手機連結網路時,才發現這段影片。女友當下質疑陳男,陳男先是不講話、否認,還反問「為何明知故問」,最後陳男堅持用筆談,寫下用寫的「用手指用她」,女友氣得大罵「她是誰?她是我媽!」女友怒極,堅持提告,陳男遭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陳男否認犯罪,辯稱遭到誣賴,還說「我與他們一家人認識10年了,和女友也交往8年,這段時間我都有幫助他們,不曉得她們為何要誣指我;如果我真的有性侵,為何2020年我們還有一起出去,正常人會讓性侵她的人處在同一個屋簷下嗎?」
不過法院勘驗紙條、影片,認定確實就是陳男犯案,考量他犯後猶仍飾詞狡辯,暗指對方設詞誣陷,難認有悔意,因此判刑3年8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15日二審宣判,仍認定陳男有罪,駁回上訴,維持3年8月的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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