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林照真「新聞是數位發展最大受害者」 盼速推「議價法」立法

2023年02月15日 13:35

▲▼立法院新聞議價法案公聽會 林照真。(圖/記者屠惠剛攝)

▲學者林照真參與新聞議價法案公聽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呂晏慈、陶本和/台北報導

數位平台如Google、Facebook轉載新聞內容獲取大量廣告收益,卻從不付費給媒體,引發全球新聞業反彈。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15日表示,期待朝野黨團能將「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草案列為新會期議案,平台業者推動流量變現的單一價值,逼得新聞業者不得不追求流量,導致新聞界及讀者都很痛苦;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立達呼籲,數位發展部應儘速提出草案,力拚下會期完成立法工作。

民進黨立委范雲、張廖萬堅、林楚茵今天上午舉行首場「新聞有價!數位平台和新聞媒體議價政策建議及法案展望」公聽會,邀請數位發展部官員、專家學者、新聞媒體業者與會發言。

林照真表示,期待在立法院新會期中,民進黨團及其他黨團可以將草案列為議案,讓該議題進入討論。她強調,台灣新聞受害的情形遠超過其他國家,除了記者人數減少超過5成,國外特派記者幾乎已經完全消失,這嚴重影響台灣新聞品質,必須加快腳步。

林照真說明,很多網路上無關緊要的新聞不斷發生,這是因為平台業者推動流量變現的單一價值,逼得新聞業者不得不追求流量,而台灣新聞平台的數位廣告依賴這些平台,「流量導向」成為新聞指標,導致新聞界及讀者都很痛苦,另一方面,對比Google及臉書母公司Meta在他國以基金補助鼓勵質化新聞,但在台灣卻從來沒有出現。

林照真直言,Google及Meta兩大平台必須知道,很多廣告收入都來自與新聞內容的分潤,然而廣告市場卻非常不透明,政府部門可能不太想得罪這兩大平台,恰恰在數位發展裡面,只有新聞是最大的受害者。

率先提出民間版「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草案的王立達補充,立法本身不是一個對平台業者不友善的舉動,如同澳洲立法最大功效是「備而不用」,促成媒體和平台之間成功談判,該草案也引進這種精神,設計一套促進談判的機制,呼籲數位發展部應儘速提出草案,這樣下會期才有可能完成立法。

▲▼立法院新聞議價法案公聽會 王立達。(圖/記者屠惠剛攝)

▲學者王立達參與新聞議價法案公聽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洪貞玲說明,她絕對支持新聞有價的概念,其中包括代表產製成本及利益分配的「價格」,以及攸關監督政府及民主的「價值」,新聞的價值是無可取代的,過去10年報紙的廣告收入腰斬,整體來說,新聞媒體的網路流量遭到跨國平台宰制,新聞產製的方向受到平台制約,且平台掌控演算的不平等關係,導致媒體作為公共領域的功能喪失。

洪貞玲指出,基本上,澳洲、紐西蘭、加拿大等國家採取「市場議價模式」,議價過程以及媒體所分得利益需要有透明機制,並由媒體公開其使用用途,有助於優質新聞產製與媒體工作者權益;歐盟等國採取「著作鄰接權模式」,要求平台付費取得新聞業者授權,但因其著作權法規規定與台灣不同,建議不要當作優先議題;另外亦可參考加拿大、歐盟的「基金模式」,由相關產業回饋營收比例成立基金,再分配給得以健全新聞媒體與資訊生態的對象;至於北歐和歐盟推動的「課稅模式」則需要政府立法作為導引。

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羅世宏表示,新聞需求是剛性的,倘若未來5、10年不處理這個問題,還是會有新聞從業人員及消費者,但新聞業可能會更不健康、不專業、沒有尊嚴,使民主發展更加令人憂慮。他說明,新聞業與平台不能脫鉤,彼此都需要對方,澳洲示範了很不錯的例子,然而,其媒體集中度很高,媒體大亨擁有全球影響力,加上政府部門跨部會相挺,台灣或其他國家很難複製這種模式,希望在今天的公聽會後,積極啟動立法倡議行動,推動「新聞媒體與數位平臺強制議價法」草案立法工作。

▲▼立法院新聞議價法案公聽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民進黨立委舉辦新聞議價法案公聽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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