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改革第三槍!民進黨擴大黨職「排黑」 加嚴踢除「經起訴者」

▲▼民進黨中執會。(圖/記者呂晏慈攝)

▲民進黨主席賴清德積極推動改革。(圖/記者呂晏慈攝,下圖同)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民進黨中執會15日通過「黨職人員選舉辦法」第九條條文修正案,民進黨主席賴清德宣示處理黨公職背景「黑金」的問題,做政黨的表率進行革新;民進黨秘書長許立明說明4大重點指,除了採比《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更嚴格的規定外,新增「曾參與犯罪組織者」、「性侵害犯罪或兒少性交易者」兩限制,至於原本就規範的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者,加嚴規定至「經起訴者」,並取消「10年條款」,未來有感訓背景的英系中常委黃承國將無法繼續參選黨職。

賴清德接掌黨魁後積極除弊,前兩周陸續處理台南市議長選舉涉賄、學倫問題,今天中執會進入深水區,討論民進黨長久擱置的黑道入黨爭議,會中通過「黨職人員選舉辦法」第九條條文修正案,以及通過「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但草案仍須送全國黨員代表大會議決。

▲▼民進黨中執會。(圖/記者呂晏慈攝)

賴清德於中執會後舉行記者會說明,為了要擦亮民進黨清廉、勤政、愛鄉土的招牌,他連續召開3次中執會,進行黨部組織調整,建立機制處理學倫問題,今天也處理黨公職背景有「黑金」的問題,民進黨非常重視社會各界的批評指教,希望重新贏得社會大眾的信賴和支持,因此秉持誠信、正直、負責3個精神,以高於法律的標準要求民進黨從政的同志,盼可作為台灣政治的表率。

賴清德說明,民進黨是執政黨,不因為別黨有同樣的問題,或是問題更嚴重,就不進行革新,民進黨願意做政黨的表率。

針對此次修法重點,許立明會中說明修改內規的4大重點:第一,確保採比《選罷法》更嚴格之規定;第二,新增「曾參與犯罪組織者」、「性侵害犯罪或兒少性交易者」;第三,針對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者者,由「經判決確定」加嚴規定至「經起訴者」;第四,取消原本「感訓執行完畢或刑執行完畢,緩刑滿10年可參選」的「10年條款」。

民進黨說明,鑑於2022年地方選舉,黑金爭議議題成為選舉攻防的焦點,影響社會觀感,重創候選人及民進黨形象,為回應社會對民進黨改革的期待,以更高標準與道德操守檢驗民進黨從政同志與民進黨提名的公職候選人,以昭社會公信,中執會通過「黨職人員選舉辦法」第九條條文修正案。

此外,民進黨表示,中執會中也通過「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提送全國黨員代表大會議決,該修正案,因需經全國黨員代表大會通過方得生效,於提名時程上難以規範2024年總統與立委選舉,為確保宣示的落實及回應社會期待,故將該草案所修正的提名候選人限制資格,列為2024年選舉提名作業時徵詢、協調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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