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14日發布「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處理原則」。(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現行法規中,1歲以下嬰兒配方食品不能廣告,因此許多家長只能實體購買,諸多因素造成不便。對此,衛福部食藥署昨公告「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處理原則」,1歲以下配方奶粉開放網購,但需遵循規範。
衛生福利部14日公布「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處理原則」:
一、衛生福利部為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判定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涉及廣告之案件,特訂定本處理原則。
二、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於網際網路通路提供資訊,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非本辦法所稱廣告
1.刊登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品名、規格、產品外觀圖片、適用年齡、價格、廠商名稱、地址或電話。
2.完整刊登經本部查驗登記許可之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包裝標籤及辨識標記。
3.單獨建置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專區,並於專區首頁明顯揭示以母乳餵哺嬰兒之優點聲明。
4.前款專區內容僅刊登前三款事項,未涉及登載其他食品資訊,且未提供超連結點閱及留言、分享功能。
三、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於實體通路販售並揭露產品資訊,倘有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可使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仍屬廣告範疇。但於產品陳列處僅揭露價格者,不在此限。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圖/翻攝王婉諭臉書)
對此,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15日發文表示,過去配方奶在網路上「販售」跟「廣告」的定義不清楚,即使只是在網路上分享使用經驗,都有可能被主管機關視為廣告而開罰。政府出於好意的「嚴格管制」,導致許多家長查配方奶資訊就像在做賊一樣,就連業者也不敢多說。
王婉諭表示,她去年底跟「台灣女人連線」、「台灣女人健康網」一起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釐清「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在網路上「展售」及「廣告」的定義,解決新手家長們的困境。
王婉諭說,看到食藥署發布「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處理原則」,明確釐清配方奶在網路上販售及廣告的定義。未來配方奶在網路上銷售時,只要遵循政府規範,有明確標示,就不會落入受罰的窘境了,「作為曾經一打四,而且有一胎是雙胞胎的媽媽,看到這樣的改變,實在讓人相當感動」。
最後,王婉諭強調,政府如果想讓家長們安心生養小孩,相關政策絕不能停留在撒幣式的金錢補貼,真正站在家長們的角度,解決家長們會遇到的困擾,才能真正打造母嬰親善、育兒友善的育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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