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葉姓男子先前在高雄某大樓擔任警衛,2022年5月間發現一名未滿18歲的女住戶A獨自返家,竟尾隨進電梯強吻、襲胸,接著又尾隨至樓梯間襲胸,結果被一狀告上法院。由於葉男事後答應賠償30萬元,橋頭地院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他9個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還要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程。
▲葉男2度尾隨A女,強吻、襲胸得逞。(示意圖/記者蔡紹堅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葉男原本在某大樓擔任警衛,也知道住戶A女未滿18歲,2022年5月21日凌晨1時許他趁著對方獨自返家的機會,尾隨進電梯強吻額頭、熊抱襲胸;離開電梯之後,他又再度尾隨對方至樓梯間,並從後方熊抱襲胸,猥褻得逞。A女返家後將此事告知家人,並在家人的陪同下向警方報案。
葉男挨告之後,對於上述犯行皆坦承不諱。橋頭地院法官認為,葉男為逞一時私慾,竟違反A女意願進行猥褻行為,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觀念,導致女方承受自主權及身體遭侵犯之痛苦,行為實在不可取。
法官接著表示,考量到葉男事後已與A女家屬達成調解,同意賠償30萬元,其中10萬元已經給付完畢,女方也同意給予緩刑機會,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9個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同時還要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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