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布房貸補貼方案。(圖/行政院提供)
記者皮心瑀/台北報導
行政院16日院會拍板各界關注的房貸補貼,須符合4條件才有資格申請,核定後每戶3萬元將一次撥付,並以民國112年2月28日做為資格基準日。內政部長林右昌強調,該政策是要減輕中低薪房貸族負擔,而不是鼓勵未來要買房子的人,或是購買高房價的民眾。
根據內政部規劃,若要申請房貸補貼,民眾必須僅有1筆自用的住宅貸款,且名下持有房屋1戶以內,另110年家戶所得合計於120萬以內,原始核貸金額若位在台北市,為850萬元(總價約1200萬元)以下,其他縣市則是700萬元(總價約1000萬元)以下。
符合上述4條件,申請核定後每戶可拿3萬元,採一次撥付,以民國112年2月28日做為資格基準日。
林右昌說明,補貼3萬元的部分是依據全國平均房貸餘額950萬元,在最近這幾年升息累計達到0.625%所增加的利息支出估算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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