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姓男子2021年5月間凌晨駕車經過桃園區中山路時被臨檢,謝男憂心車上毒品被查獲猛加油逃逸,員警防彈衣被夾住拖行1.1公里因力竭被摔傷。(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謝姓男子2021年5月間在桃園區中山路違停被警方盤查,員警瞥見副駕駛座有疑似毒品,要求謝下車受檢說明,未料謝卻猛催油門逃逸,員警防彈衣被夾住拖行1.1公里,因力竭摔落路旁導致雙手與左腿擦挫傷,檢方偵結依殺人未遂、妨害公務罪嫌起訴;桃園地院審理時,謝男坦承犯行但否認有殺人意圖,法官根據謝男事後與受害員警達成和解,且其主觀意識並無殺人意圖,審結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謝姓男子於2021年5月5日凌晨4時許,駕駛轎車行經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泰山街口違停,4名員警見其違停上前盤查,其中黃姓員警探頭進入副駕駛座內,發現疑似有毒品分裝袋,詢問謝男內容物為何,謝為恐遭查獲,明知黃姓員警係執行公務員警,仍猛踩油門往前衝,導致黃姓員警防彈衣被夾住拖行,黃員雙手緊抓副駕駛座把手但仍遭拖行約1.1公里,直至中山路、民族路口時因力竭摔落路旁,雙手上肢與左下肢因摩擦熱燒傷等傷害,桃檢複訊時依妨害公務、殺人未遂等罪嫌將謝男起訴。
謝男在桃園地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不諱,並警方提供路口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密錄器擷圖、事件紀錄清單、醫院診斷證明等佐證,但否認有殺人之意圖;辯護人則辯稱,本案發生時,因被告違規停車而遭員警盤查,當時被告有施用毒品且車上有藏放毒品,被詢問時因心虛想駕車逃離現場,基於逃避追緝意思,並無要使被害人死亡或重傷之故意,只因偶然勾到被害人防彈衣才導致本案發生等語。
法官審酌,被告於員警執行公務之際,漠視國家公權力,為規避盤查,無視被害人當時正探頭進入副駕駛座內,仍執意駕駛轎車疾駛逃逸,對執勤員警具有高度危險性,惟被告已與被害人達成調解,有調解書可考,堪認被告已有悔意;法官查出,被害人被遭拖行過程中,被告並無任何施加外力使其容易掉落行為。
法官認為,被害人與被告關係是素不相識,沒有任何仇恨糾紛,當時被告精神狀態不穩定,被告沒有任何殺害或使被害人重傷的動機或意圖,綜合以上情狀可得知,被告主觀上並無殺人或重傷之故意等語。傷害部分係告訴乃論,因被告已與告訴人達成調解,告訴人具狀撤回告訴,應為不受理之判決,審結依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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