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共同民主黨黨代表李在明16日遭檢方聲請羈押。(圖/CFP)
記者羅翊宬/綜合外電報導
南韓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代表李在明遭指控瀆職、貪腐、收賄,包括過去擔任城南市長時在慰禮新都市、大庄洞都更案透過親信向民間業者洩露機密;以及涉嫌以變更地目為條件,要求斗山建設等向職業足球隊繳納後援金,透過第3人收賄。為此,南韓檢方針對李在明聲請羈押。
根據《韓聯社》,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反腐敗搜查1部、3部今(16)日以涉嫌違反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的瀆職、利害衝突防止法(反貪法)、收賄與隱匿犯罪收益等嫌疑,針對李在明聲請羈押,為南韓憲政史上最大在野黨黨魁首度遭到聲押的案例。
檢方指出,李在明自從擔任京畿道城南市長後,從2014年8月至今年1月為止,其作為慰禮新都市(新市鎮)、大庄洞都更項目最高決策者,向民間業者透露城南市政府與城南都市開發公社的內部機密,使業者獲得鉅額利益,被認為涉嫌貪腐,同時決定從大庄洞開發項目合約公文中刪除市廳收回項目超額收益的條款,只分配1830億韓元確定利潤,導致城南都市開發公社損失4895億韓元。
檢方估算,若李在明並未勾結民間業者,使得都更項目正常運作,則城南都市開發公社可透過該項目獲取6725億韓元的利潤,占開發利潤總額70%。
李在明也曾透過親信向民間業者洩露城南市、城南都市開發公社的內部機密,使得民間業者能夠獲取7886億韓元的鉅額利益。至於在慰禮新都市的項目,檢方研判李在明從2013年11月至2018年1月向民間業者洩露內部機密,使得湖盤建設(호반건설)得標為施工單位,謀取211億韓元不法所得。
另外,李在明2015至2018年擔任城南市長時,以透過職務之便變更地目為利益交換,要求Naver、斗山建設、CHA醫院、蔚藍慰禮等4間企業向城南足球俱樂部(城南FC)繳納共133.5億韓元後援金,當時城南FC的球團實質經營者為李在明的心腹、城南市政策秘書官鄭晉尚(정진상,音譯)。
根據韓媒《紐西斯通訊社》,南韓檢方將向國會遞出「李在明逮捕同意案」,國會將於本月24日在本會議上進行報告、28日投票表決,一旦表決通過逮捕李在明,李在明恐將遭到羈押,不過畢竟共同民主黨在國會內占有169個席次,加上黨內派系一致認為,3次出席檢調傳喚的李在明遭到聲押並不合理,因此逮捕同意案被國會否決的可能性相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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