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集體貪污案二審,立委蘇震清到高等法院出庭。(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立委集體收賄案一審判刑後,上訴高等法院二審。高院17日再度開庭審理,並傳喚一審遭重判10年的蘇震清與判刑8年6月的廖國棟。蘇震清進入法庭前強調,還是要做「無罪答辯」;至於廖國棟則是請假未出庭,由3位律師代表發言。
本案乃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北機站,歷經5年多的監聽、行動跟監,查出前太平洋流通公司負責人李恆隆,為了爭奪SOGO百貨經營權,長期和事業夥伴、統領富二代翁華利,透過白手套行賄蘇震清、廖國棟、陳唐山、徐永明、陳超明等現、前任立委,請託立委利用職權質詢、參加公聽會等方式,施壓修法或變更相關公司增資登記。檢方提起公訴後,一審法院認定蘇震清收賄2580萬元,將他重判10年;廖國棟判刑8年6月、陳超明判刑7年8月、徐永明判刑7年4月、趙正宇被依照逃漏稅判刑6月,另外有多名立委助理也遭到判刑。案件上訴第二審。
高等法院先前多次開庭,傳喚陳超明、趙正宇等多人後,也多次傳喚蘇震清,但蘇震清均請假未出庭。全案於17日再度開庭審理,高院傳喚蘇震清與廖國棟出庭。蘇震清進入法庭前,記者詢問他是否還要做「無罪答辯」?他回答「是的、無罪。」隨後進入法庭。至於廖國棟則臨時請假未出庭,改由三名辯護律師答辯。
蘇震清不僅本案涉訟,他在本案一審期間出怪招,以當時偵查的檢察官、書記官,對本案「污點證人」李恆隆的認罪筆錄記載不實,並羅織罪名、入他於罪,因此以2人有涉嫌湮滅證據、偽造文書之虞,提出自訴。一審法院審理後,駁回蘇震清的自訴。蘇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將書記官涉嫌部分撤銷、發回北院更審;至於檢察官被控涉嫌違法部分仍駁回,檢察官被告部分上訴第三審後,最高法院日前駁回確定。另外書記官遭自訴部分,台北地院更一審後仍判無罪,蘇震清不服,又上訴第二審,高法二審過年前再度駁回蘇震清的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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