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蘇姓男子2021年5月28日清晨6時許搭乘公車時,看到一名OL(以下簡稱A女)獨自一人上車,竟故意將座位換到對方旁邊,2度伸手偷摸大腿。A女發現之後先是咳嗽示意,見蘇男仍不停手,乾脆將包包擺在座位中間,這才得以脫困,事後決定提告求償20萬元,並獲得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裁准。
▲蘇男故意把座位換到A女旁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A女在判決書中主張,2021年5月28日清晨6時59分左右,她獨自一人搭乘公車,公車行駛至土城交流道附近時,蘇男刻意從最末排座位更換到她右側的空位就坐,接著將左手貼近她的大腿,觀察反應,然後便沿著大腿往上摸到臀部。
A女表示,當時因為深感恐懼,不敢出聲制止,只好以咳嗽的方式示意,但蘇男還不罷手,再度伸手往大腿摸,她靈機一動,乾脆將包包放到座位中間阻隔,對方才終於罷手;經過這次事件之後,對於陌生男性靠近、搭公車時有男性坐在旁邊,都會讓她感到恐懼,心理受到嚴重創傷,因而決定向蘇男提告求償20萬元。
刑事部份,蘇男涉犯強制猥褻罪,先前已被新北地院法官依法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民事部分,他經過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考量到實際加害情形、A女精神上受損害程度等因素,認為女方求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並無不妥,最終裁定准許,判蘇男應賠償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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