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不到2個月,國道已發生8起車禍。(資料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國道今年事故頻傳,迄今已發生8起死亡車禍奪9命,等於平均每6天就有人在國道上因車禍喪命,大多為超速、失控自撞、未繫安全帶等情況奪命,高公局表示,民眾讓國道未依規定繫安全帶或行車速度超過最高速限者,可處駕駛人3,000~6,000元罰鍰。
台灣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不降反升,交通部力拼今年死亡人數減少5%,不過根據統計,國道今(112)年截至2月17日已發生8件死亡事故,造成9人死亡,其中涉及未繫安全帶、超速行駛或失控自撞等情形。
其中1月13日上午8時許,國道3號南向126.3公里處,1輛小客車因操作不當自撞護欄,駕駛因未繫安全帶遭拋飛車外送醫不治;2月13日傍晚6時許,國道1號南向204公里處發生2輛小客車追撞事故,車內人員亦因未繫安全帶而拋飛車外身亡。
高公局表示,車輛高速行駛下若發生碰撞,往往會導致車輛失控旋轉、翻覆,成人正確繫妥安全帶、兒童依規定乘坐專用座椅並使用安全帶,可防止被強大的慣性甩出車外,降低被拋飛或遭其他車輛撞擊、輾壓等二次傷害的風險。
此外,超速行駛也是引發事故之危險因素,車速越快、反應時間越短。1月21日凌晨5時許,國道1號北向南屯出口處,1輛小客車因未依規定減速而衝出邊坡,駕駛不幸身亡;另2月13日晚間7時許,國道3號北向305.5公里處,1輛小客車超速行駛,於變換車道時分心,導致失控自撞護欄並翻覆於邊坡,造成車內1名乘客不幸身亡。
高公局表示,根據規定,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車內人員未依規定繫安全帶或行車速度超過最高速限者,可處駕駛人3,000~6,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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