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姨丈撫摸20多歲外甥女粉頸秀髮不認性騷擾,嘴硬「摸摸小孩有什麼大不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呂姓姨丈2020年陪老婆過年回娘家,順手撫摸20多歲外甥女秀髮與粉頸,外甥女摔手機表達噁心抗議,他還端起長輩架子責備「摸摸小孩有什麼大不了」、「沒禮貌」等語,外甥女不爽長輩們勸她吞忍,怒告姨丈涉嫌性騷擾,呂男刑案被判處拘役40天定讞,台北市府追究他的行政責任,決議他成立性騷擾、依法可開罰,呂男提告企圖翻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結,仍判呂男敗訴,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20年1月26日,當天是農曆大年初二,呂男依傳統陪妻子回娘家團聚,等候上桌吃晚餐的空檔,呂男上完廁所經過餐桌走到妻子外甥女後面,突然伸手輕撫對方後頸往上滑、撩起髮絲穿過指縫。
外甥女原本低頭滑手機,被呂男的舉動嚇一跳,轉頭一看是姨丈所為,她認為姨丈不懷好意趁機揩油,在桌面怒摔手機抗議很噁心,呂男說了一句「只是摸摸小孩而已,有什麼大不了」,接著再輕拍外甥女肩背,外甥女感覺姨丈掌心順勢向下靠近她內衣肩帶部位,驚得跳起身,再度把手機摔在桌上洩憤,跑去廚房跟母親與外婆告狀。
▲外甥女氣不過遭姨丈摸頸揩油還被長輩勸說吞忍,怒告姨丈性騷擾。(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exels)
呂男面子掛不住,當場責罵外甥女「書念到哪去?態度那麼差?摸摸小孩有什麼關係!」、「怎麼可以這樣沒禮貌對長輩」、「大人覺得妳可愛,摸摸有什麼不可以!」等語,外甥女氣得不顧滿屋子親友,逕自出門不吃團圓飯,並傳訊息告訴留在屋內的姊姊「我想回家了」、「以後我初一回來就好」、「(是不是性騷擾)我長這麼大我會不知道嗎」等語。
此事讓長輩們覺得尷尬、希望大事化小,外甥女不爽大人們要她吞忍息事寧人,憤怒「到底為什麼要來檢討我,不去檢討他(呂男)」,乾脆報警指控呂男性騷擾。呂男不認罪、辯稱可能所穿羽絨衣碰觸引起誤會,法官不採信,去年(2022年)11月依性騷擾罪判呂男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定讞。
外甥女另提出性騷擾申訴,因呂男在北市開公司、屬於任職機構最高負責人,依法由公司所在地的台北市府調查,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決議呂男成立性騷擾,駁回呂男的申訴與再申訴,呂男向衛生福利部提起訴願也被駁回,因《性騷擾防治法》規定可處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呂男提起本件行政訴訟企圖翻案。
法官審理認為本案被害人在刑案與本案歷次指述內容一致,當時坐在被害人身旁的姊姊,證稱目睹姨丈走到妹妹身後伸手摸肩,妹妹摔手機跳起身抗議過程,被害人母親、外婆也證稱被害人當場告狀遭姨丈捏後頸,可見被害人沒惡意杜撰不實情節,何況攸關自身名節,無構陷姨丈的動機。
法官認為當時屋內其他長輩親友沒看見事發經過,證詞有迴護呂男之嫌、不足採信,至於呂男聲稱右眼視網膜剝離開過刀,沒能力性騷擾,法官指呂男行走自如、不需他人攙扶,視力受損只是藉口。
呂男另抗辯外甥女意圖製造糾紛、要讓他留有案底,目的是往後過年不必碰面,結果激怒外甥女抖出先前遭姨丈毛手毛腳的不愉快往事,包括2018年家族聚餐故意碰觸她穿短袖露出的手臂、2019年在外婆家故意用指尖來回碰觸她的手臂,外婆還告誡過姨丈,她確實從小就對姨丈這種舉動很不滿。
法官查出被害人事發後PO文「被該死的爛人搞了一下舅舅不在的時候我都一直被性騷擾我還要自己吞下去回去還要哄老人家開心沒人挺我因為我父母都是孬種這就是傳統環境下女人的可憐處境去報案給他留一個案底好了」,但認為一碼歸一碼,被害人本案沒有無端挾怨報復、製造糾紛以達不想再看到姨丈的目的,反而是呂男未注意分際碰觸肢體使被害人感受被冒犯,判呂男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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