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傳訊角頭避風頭「跨完年再回來」 1原因獲判無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前桃園市少年警察隊蔡姓偵查佐2021年12月底在警方執行檢肅治平目標勤務的前一天,傳訊息給綽號「山豬」的陳姓角頭,要對方「去避風頭」、「跨完年後再回來」,被認為涉犯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不過,蔡男堅稱當時傳送假訊息,是為了騙陳男,加上檢方查無其他證據,最終因為罪證不足,獲判無罪。

▲▼手機詐騙,偷情,滑手機,秘密訊息,不法交易。(圖/記者周宸亘攝)

▲蔡男被指控傳訊息向地方角頭通風報信。(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檢方在判決書中主張,蔡男2021年12月27日傍晚5時許在少年隊辦公室,透過LINE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桃園市大溪警分局預定於2021年12月28日、29日執行檢肅治平目標勤務等訊息,傳送給綽號「山豬」的陳姓角頭,囑咐對方躲避查緝,訊息內容包含「你最好明天去避風頭」、「跨完年後再回來」、「我跟你的對話都刪掉」、「你是29日」等等。

檢方表示,專案員警在2021年12月28日下午3時許於桃園市某民宅逮到陳男,扣得他使用的手機,經檢視LINE通訊軟體,才發現上述對話,因而認為蔡男涉犯《刑法》第132條第1項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

對此,蔡男堅決否認通風報信,強調陳男疑似有壓榨、虐待少年等行為,警方早就已經規劃抓捕,他主觀上以為抓捕計畫將在2022年1月24日春安專案中展開,才會在2021年12月27日傳送「假訊息」,希望能將陳男騙出來。

桃園地院法官調查後發現,蔡男確實長期接受轄區內國中老師陳報校內國中生參加陣頭遭嚴重暴力毆打的個案,因而緊盯陳男,並與大溪警分局偵查隊黃姓副隊長長期聯繫交換情資、積極蒐證,2021年11月和12月間都曾與黃姓副隊長傳送訊息抱怨,「昨天晚上那件又是山豬幹的」、「把他掃掉」、「2022年春安工作期間『1月24日22時起至2月7日24時止,15天」、「好像有了」。

法官認為,從蔡男與黃姓副隊長的對話中可知,他的確長期與其他掃黑警官合作,積極監控陳男,若無其他轉折事件,例如收受不正當賄賂等等,應該不會無故洩漏警方的內部消息給陳男,這部分檢方應負舉證責任,卻沒有查到相關事證。

綜上所述,法官認為蔡男的「假訊息」之說並非完全不可信,加上這起事件還有諸多疑點尚未釐清,檢方又沒有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蔡男犯罪,最終判他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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