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到長官出入粉味包廂!這檢察官被判刑 9天後爆陳宗彥召妓疑雲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陳宗彥被爆料涉嫌接受酒店業者王姓業者性招待疑案引起社會震驚熱議,目前擔任高檢署檢察官的前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林仲斌,被控涉違法監聽案,其監聽對象就包括該王姓業者,台南地院2月8日判林8月徒刑、緩刑2年,林於16日接到判決書,17日即爆出陳宗彥案,兩者是否有關聯性?林仲斌表示不回應。

▲高檢署檢察官林仲斌,被自家人控告在南檢黑金組檢察官任內涉及違法監聽,被台南地院判8月徒刑、緩刑2年。(圖/記者林悅翻攝)

▲高檢署檢察官林仲斌,被自家人控告在南檢黑金組檢察官任內涉及違法監聽,被台南地院判8月徒刑、緩刑2年。(圖/記者林悅翻攝)

據了解,林仲斌2013年時任台南地檢署黑金組檢察官時,偵辦台南市警邱姓派出所長涉貪瀆案,指揮監聽天上人間酒店「豆哥」王孝瑋與退休王姓刑警時,意外在一家KTV蒐錄到南檢主任檢察官吳岳輝與李姓前主任檢察官與施姓檢察官在有女陪侍的包廂喝酒。此案爆發後,吳岳輝憤而向台南地院自訴林仲斌等人涉違法監聽,林仲斌後來升任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並因表現優異,再升任高檢署檢察官,惟此一官司台南地院於2月8日判林仲斌8月徒刑、緩刑2年。

據了解,已轉任律師的吳岳輝表示,當時他是到自助KTV唱歌,僅到朋友的包廂禮貌性敬酒,朋友包廂內有女陪侍,但這與他本人無涉,惟事後有媒體扭曲、斷章取義報導稱他在酒店喝花酒,報導不公正,他對此案不再回應。另林仲斌表示對此案判決結果不回應,會研議是否提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仲斌於2011年間為台南地檢署黑金專組檢察官,台南地檢署於2021年9月15日,立案調查時任台南市警二分局海安派出所邱姓所長疑似貪瀆案,並由林仲斌指揮偵辦,林仲斌將案件發交當時配置於台南地檢署黑金組之陳姓檢察事務官(判處7月徒刑,緩刑2年),及市警五分局借調支援郭姓員警(判6月徒刑,緩刑2年)調查犯罪情節及蒐集證據,並向林仲斌提出報告。

南檢就邱姓所長及相關業者等人陸續執行通訊監察事務,於監聽天上人間、康樂隊酒店王姓幹部之蒐證期間,另2012年12月18日擴線聲請對另名王姓涉案人持用之行動電話實施通訊監察獲准,於2013年1月8日晚上10時許,聽到王姓涉案人於以該門號手機撥打王姓酒店幹部,向對方表示要5名酒店小姐至1處釣蝦場KTV包廂。郭姓員警於現譯台監聽到上述對話,即聯繫黎姓員警等3人執行行動蒐證,惟因只帶手持式DV攝影機,沒帶密錄器,即請民間友人協助攜帶手錶型密錄器喬裝成賣檳榔之小販直接進入包廂進行攝錄蒐證,林仲斌等人均知悉法院核發之通訊監察書所示之監察方法僅限於「監察書附表所示之電話號碼」之「監聽、錄音」,且依當時蒐證所得證據資料,並無合理懷疑包廂內有警察或其他公務員接受業者招待不正利益,竟假借職務上之機會違法監察他人通訊、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言論及談話之犯意聯絡,同意由民間友人喬裝賣檳榔小販以密錄器進入包廂蒐證,因而錄得酒店小姐、吳岳輝等人之談話、言論。

2013年3月15日,經人以匿名書信向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檢舉吳岳輝等3人,吳岳輝被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調查訊問,始知他於KTV包廂內遭竊錄,憤而於2013年9月23日向台南地院對林仲斌等人提起自訴。

林仲斌在審理時否認有違法監聽犯意,並指KTV包廂不算隱私場所,但台南地院合議庭法官則認為KTV包廂是「私密空間」,法律未授權不可隨時入內蒐證,檢警可調閱KTV內眾多監視器以確認出入人員,不必進入包廂竊錄,進包廂蒐錄違反適當性、必要性和比例原則,構成違法監聽罪。

本案因林仲斌指揮檢警人員偵辦台南員警與酒店業者、退休刑警是否涉貪瀆案,卻被控違法蒐錄監聽到「自家人」,引發南檢內訌爆發,疑因此讓這件貪瀆案破局,造成後續偵辦行動不了了之。且林仲斌2月16日接獲法院判決書,隔日就爆出陳宗彥接受性招待疑案,外界質疑這是巧合?還是有關聯?有待後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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