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嬤路邊「撿2串衛生紙」慘賠18萬 失主再告名譽受損求償359萬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66歲林姓拾荒婦因撿取放在路邊的2串衛生紙,遭到一名李姓女子提告竊盜及索討18萬多元和解金,不料李女收錢簽下和解書後仍不罷手,對她依竊盜罪提出附帶民事求償359萬2千元。對此,高雄地院審理,認為林女已賠償和解,且也付錢買回衛生紙,認為李女求償無理由,駁回請求。

▲林阿嬤表示兩串衛生紙竟然成為她的惡夢,讓她3度匯款共18萬元,只好到派出所提告恐嚇取財             。(圖/記者吳奕靖攝)

▲林阿嬤表示兩串衛生紙竟然成為她的惡夢,讓她3度匯款共18萬元,只好到派出所提告恐嚇取財 。(圖/記者吳奕靖攝)

事件發生在2021年8月19日凌晨2時許,66歲林婦騎乘腳踏車行經鳳山錦田路時,發現路邊的花盆旁邊放著2串衛生紙,第一時間以為是沒有人要垃圾,所以就把2串衛生紙撿回家。衛生紙的所有者李女19日發現衛生紙不見了,趕緊到附近的派出所報案。

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後,準備通知林婦到案說明,不過林婦19日上午8點多就主動帶衛生紙到派出所。李女19日下午1點多趕到警局談和解,她主張衛生紙是放在機車旁邊,不是放在花盆旁,並非無主垃圾,加上已提告林婦竊盜罪,遂要求林婦用798元買下衛生紙,還索討100倍懲罰性賠償。

林婦因為對法律不熟,加上一聽到要坐牢,恐懼之下同意和解,先後把衛生紙798元、懲罰性賠償7萬9800元匯款給李女,雙方簽下和解書後,原本以為事情就此告一段落,不料李女半個月後再次找上門,要求她必須再付律師費、諮詢費等一系列費用共10萬元,對於之前的和解書拒不認帳,還恐嚇她「不付這筆錢,就要被關5年」。

林婦恐懼之下又匯了10萬元給李女,但她害怕對方會一直上門要錢,在好友的建議下提告李女恐嚇取財。李女被提告後也不甘示弱,對林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林婦在媒體面前說謊誣陷她,誤導全民對其恐嚇與威脅,讓她名譽受損,除了向林婦索賠359萬2千元外,還要求對方必須在全國版報紙頭版刊登道歉啟事3天。

▲林阿嬤表示兩串衛生紙竟然成為她的惡夢,讓她3度匯款共18萬元,只好到派出所提告恐嚇取財             。(圖/記者吳奕靖攝)

▲林婦提告李女恐嚇取財罪。(圖/記者吳奕靖攝)

針對林婦竊盜罪,高雄地院一審簡易庭認為,根據雙方證詞、路口監視器等證據,顯示林婦拿取衛生紙時,確具不法所有意圖與竊盜故意,但考量雙方以依18萬元和解,加上林婦主動投案說明,符合減刑要件,審酌後依竊盜罪判處林婦罰金1000元,緩刑2年。李女不滿上訴二審,高雄地院本月10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針對林婦竊盜罪附帶民事求償官司。高雄地方法院一審認為,儘管林婦因為竊盜2串衛生紙,而侵害李女之財產權,然而林婦已賠償18萬598元,其中包含購買2串衛生紙而給付的798元,儘管李女主張遭林婦誣陷,但李女是依竊盜罪提起民事訴訟,審酌後認為李女請求於法無合,判處其敗訴。

針對恐嚇取財罪,李女否認有任何恐嚇行為,主張林婦先後匯給她的18萬多元,只是2人協商好的和解條件。高雄地院去年12月15日審理案情,認為李女有多起竊盜罪前科,而從未被其他人要求100倍懲罰性賠償,顯見其明知林婦沒有賠償100倍之義務,但仍出言恐嚇謀取不法利益,審酌後判處李女1年徒刑、沒收17萬9800元不法所得,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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