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內鬼資深副總肖貪1.6億 判賠吐佣金2300萬元確定

▲交易,行收賄,走後門。(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鴻海內鬼案,最高法院判賠77萬餘元美金確定。此為示意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鴻海集團老臣、SMT技術委員會前副主委廖萬城,2014年間爆發集體索取回扣案件。公司認為他利用掌握採購案的機會,多年來向廠商收取回扣達1.6億元。廖萬城最後遭判2年定讞,鴻海也起訴求償多年來付出的佣金77萬餘美金,約台幣2300萬餘元,最高法院21日全數判准。

曾為鴻海集團總裁郭台銘左右手的廖萬城,因擔任鴻海集團SMT(表面組裝技術)技術委員會副主委,握有採購鴻海集團所屬事業體每年500億元採購案的生殺大權,因此郝姓台商等人刻意拉攏廖萬城。此外,郝男還發現廖萬城性好漁色,甚至在鴻海公司內網中被屬下們暗中稱為「色狼」,花錢包養小三、小四,還買豪宅,花費極大。

郝男因此積極主動協助收回扣,自2010年起就向鴻海10家供應商遊說,以廖萬城掌握採購之權為由,向廠商索取回扣。廠商交付回扣,郝男再轉匯到廖男指定帳戶,廖男再分給鴻海集團鄧姓經理等人。全案於2014年爆發,檢調搜索鴻海集團,並逮捕廖萬城等人,最後認定廖萬城等人索取回扣1億6千餘萬元,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提起公訴。

刑事部分廖萬城一審遭重判重判10年6月,另外犯罪所得1億6千餘萬元追繳沒收抵償,但二審改認定廖萬城僅索取1次回扣,金額239萬餘元,輕判廖萬城有期徒刑1年4月。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僅認定廖男收受回扣316萬6934元,還是依照1個刑法「共同背信罪」判刑2年,犯罪所得沒收。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廖萬城獲輕判2年定讞。

另外鴻海認為廖男多年來,與吳姓代理商共同收取佣金計77萬3744元美金,因此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廖男、吳男連帶賠償。高等法院民事庭審理後,認為廖男當時與公司簽下「誠信廉潔暨智慧財產權約定書」,而廖男確實違反簽約內容,收取不正利益並造成公司損害,因此判決廖男必須單獨賠償77萬3744元美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1日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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