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少女交往索露點照 電腦竟藏2千部鹹濕片!噁男再押2月

▲澎湖蔣姓男子跟小妹妹要清涼照,延押2月。(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澎湖蔣男透過網路跟少女要清涼照,延押2月。(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一名23歲蔣姓男子,在網路以交友為由,陸續跟小妹妹要清涼露點照,對方若不從再恐嚇要脅就範,去年底檢警前往搜索在其電腦內找到3萬多張不雅照及2千多部鹹濕影片,已知有9人受害,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他羈押,今年2月羈押期滿,法官認為他犯罪嫌疑重大,裁定自3月1日起延長羈押2月。

蔣男為澎湖人,於2021、2022年間,在網路用暱稱交友,讓小女生信以為真,再進一步以交換清涼照為由交往,不雅照得手後,再以脅迫方式索討圖影,去年12月警檢在其澎湖家中將他拘提到案,並從他電腦檔案中,找到3萬多張不雅照及2千多部影片,地院認為被告「有多次犯行,扣案的猥褻影片及圖片眾多,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

蔣男不服被羈押理由,提出準抗告,聲明中指出,他並無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並認為犯罪時間為2021年7月下旬、2022年5月29日至6月1日,二者時間距離一年、難認有「反覆」事實,再者其行為都是先製造猥褻圖片或影片,並非單獨實施恐嚇行為,反而以恐嚇危害安全而預防性羈押,這不合理。

彰化地院表示,依據起訴書記載,被害人達9人,此部分罪責極重,且警方陸續清查中,看不出來聲請人蔣男有積極面對、深刻反省之意,至於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部分,蔣男涉嫌以脅迫之方式使未滿18歲之人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且另有恐嚇危害安全之犯行,從上開具體情狀看來,已經認定行為人長期透過此種方式遂行其犯罪,有事實足認其有反覆實施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之虞,原處分對此部分之認定,亦無違誤,駁回蔣男抗告聲請。

全案經彰化地院開庭審理訊問後,認蔣男犯嫌仍屬重大,認為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自112年3月1日起延長羈押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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