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名媛李珍妮懷疑男友、「衣架大王」陳友亮,被購物台主持人古瀞涵搶走,在臉書和購物台粉絲頁po文,點名古瀞涵「介入別人感情的小三」,被高院依加重誹謗等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李珍妮21日下午親自開著JAGUAR名車,到台北地檢署繳罰金12萬元。
▲李珍妮PO文罵人是介入感情的小三,到地檢署繳交加重誹謗罪罰金。(圖/記者劉昌松攝)
李珍妮一下車發現有記者拍攝後,撇了一句「我還以為是誰咧」,就直奔執行科辦理報到,完成罰金繳納後,拿著公文遮臉快速衝回座車加速駛離,對記者詢問是否會提再審等問題都不回答。
李珍妮因2004年間生下1名女兒後,就為了生父是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還是前開發金副總吳春臺,訴訟纏訟多年,才終於由法院判決確認吳為生父,但在此官司期間,李珍妮和被稱為五分埔衣架大王的陳友亮交往,再生下1個兒子,並傳將步上禮堂,最後卻突然告吹。
檢察官調查,李珍妮因為懷疑是古靜涵介入自己和陳友亮感情上網抓了古瀞涵照片,加上「介入別人感情的小三、還真的劈腿多男,真是購物台的活招牌」、「不要臉同居在男方家,男方拋棄替他生子的女方,原本要結婚……真是渣女和渣男的組合,大家請肉搜這對狗男女!」等文字,在2019年4月間放到自己的臉書、LINE動態、以及電視購物台主持群的粉絲團上。
古瀞涵不堪名譽受損提告,李珍妮強調自己的臉書不公開,但檢察官調查,粉絲團是公開的,在粉絲團小編刪除前,不特定民眾都看得到,因此提起公訴,李珍妮到了法院一度辯稱是女兒用臉書帳號「李晨頤」PO文,之前沒說出這段「實情」,是為了保護女兒。
因檢察官指出多位證人證稱,看過李珍妮使用「李晨頤」的臉書與LINE帳號,法院認為,李珍妮未經查證,即張貼圖文,內容又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足認有誹謗犯意依照加重誹謗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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