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感冒藥給女網友竟硬上 假暖男辯「她穿睡衣挑逗」下場曝

▲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8月間某日凌晨,在桃園市某區路旁發現女子醉倒路旁,競起淫念襲胸摸大腿,甚至欲脫其短褲性侵,女子驚醒後奮力抵抗掙扎,才未讓林男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單身女子誤信男網友送感冒藥關心,不料引狼入室失身。(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賴姓男子2020年假裝好心為剛認識的女網友送感冒藥,涉深夜賴在閨房不走並性侵女方得逞,賴男挨告聲稱和女方剛開始交往,女方穿睡衣主動挑逗,因他沒戴套又內射而激怒女方提告,刑案法官認定賴男一派胡言、嚴重詆毀被害人的人格尊嚴,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民事部分女方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判賴男應賠20萬元,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20年7月20日,賴男在臉書結識本案被害女子,搭訕得知對方感冒在家,賴男自告奮勇送晚餐跟感冒藥到府關心,當晚11點多抵達,獻殷勤陪女方吃飽肚子,賴男厚著臉皮要求留宿被拒,涉不顧女方頻說「不要」與推阻,仗著身材優勢性侵得逞,女方用盡最後一分力氣,隔天(21日)凌晨0時許趕走賴男,事後驗傷報案提告。

賴男到案辯稱當時已跟女方確認彼此開始交往,女方同意他到家裡並穿睡衣主動挑逗、沒拒絕他調情愛撫,女方事後就醫也證明身體無外傷,可見雙方合意性交,但他沒戴套又內射,女方生氣才提告,賴男堅稱這不能怪他,是女方雙腳夾太緊,害他來不及抽出來。

女方駁斥賴男胡說八道,強調2人認識不到1天、哪有交往,她感謝對方送餐的好意,但孤男寡女不宜獨處一室,委婉請對方離開,沒想到對方「發瘋似一直摸我」,她生病無力遭對方蹂躪,等賴男完事,她一再堅持「可以麻煩你先走嗎?我真的很不喜歡這樣」,好不容易才把賴著不走的賴男趕出去。

▲桃園市林姓男子2018年中秋節連假到女友住家拜訪,見女友13歲女兒獨自看電視時起淫念,對少女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被害女子遭賴男性侵後身心飽受創傷,竟還遭對方詆毀是被包出場的酒店小姐。(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刑案法官查明被害人隨即聯繫閨蜜求助,邊哭邊說「我被強姦了」,閨蜜出庭證稱被害人就醫時全身發抖、魂不守舍,一旦有異性靠近,被害人就緊張害怕,連警察問話,被害人也死命抓著她的手不放,事發後,被害人講話還是鈍鈍的,情緒很悲觀。

此外,被害人在賴男離開後,立刻傳訊息質問「你這樣硬來很不尊重」,賴男回稱「抱歉,我不喜歡等」、「對不起,但我很認真」,女方怒嗆「乾我什麼。你認真我都不能決定我要的嗎?」、「我不想再看到你」,賴男不甘示弱,表示:「好,這你自己說的。」

法官認為雙方事後對話顯無濃情蜜意,賴男更一度謊稱被害人是酒店小姐、被他包出場吃飯上床,可見賴男供詞反覆,更詆毀被害人,何況被害人最初不知賴男本名與聯絡電話,雙方不太可能是情侶,至於女方沒大聲呼救與激烈反抗,應是怕遭更嚴重傷害,而非賴男所稱兩情相悅。

法官認定賴男性侵得逞又瞎掰狡辯、一派胡言,嚴重傷害被害人的人格尊嚴,賴男雖無前科,但犯行造成被害人內心終身難已抹滅的恐懼陰影,到案又毫無悔意,最後甚至不出庭,應予嚴懲,一、二審均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可上訴。被害人提起本件附帶民事求償100萬元,法官判賴男應賠精神慰撫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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